维财社〔2019〕72号
医疗保障局:
现将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迪财社〔2019〕69号)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部分1660.09万元(其中:维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270人,分配标准383.66元/人。迪财社〔2019〕6号文已下达1383.67万元)安排给你们。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专门用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此款支出请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此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2018年底贫困人口数、因病致贫人口数(分别占30%的比重)以及“因病致贫人口较上年减少数”和“2018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分别占20%的比重)分配下达。原《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社〔2019〕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和本次下达资金不得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省级资助参保。用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迪财社〔2019〕16号)。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提前下达2019年补助资金时同步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并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对相关州市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2020年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中央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要科学测算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保障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