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19〕7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迪财社〔2019〕73号)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150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分配项目情况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额,综合考虑了各级政府下达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就业核心指标完成进度及财力状况等因素。你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三、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19年“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把中央及省属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人数一并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排除在外。
五、补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做好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严禁挤占、挪用。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州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至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额,充分考虑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人社事业发展计划、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深度脱贫重点工作、滇沪劳务协作安置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等因素,并考虑易地搬迁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及落实就业扶贫工作的需要。
八、对于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州级将在次年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相应扣减部分补助。
附件: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2020919125633.zip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