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已于2019年9月5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改革意见》的相关举措,根据省、州各级要求,我局通过开展政策调研、意见征求等工作,形成了《维西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送审稿)》。现提请县政府审议,如无不妥,请以县政府名义予以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维西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送审稿)
2021416171929.doc
审核:郭军
编辑:赵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