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打击侵权假冒力度的不断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侵权假冒在后疫情时代面临线上线下一体化、违法行为组织化、境内境外互动化等多重挑战,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侵权、假冒、仿冒等“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挑战国家法律制度,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为切实履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职责,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要求,决定于2022年3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指导,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以“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为目标,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而努力。
二、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工合作,目标科学,衔接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赵晟晖 局长
副组长:喃剑锋 副局长
和 清 副局长
吴丽萍 副局长
成 员:施艳琼 局办公室主任
杨丽萍 计划财务股股长
董海斌 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主任
张跃林 防火监测中心主任
李 刚 县国有林场负责人
吴赵增 林草资源管理站站长
和 源 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
浦文静 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承和 草原监理站站长
游雪艳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负责人
和 祥 公益林管理站站长
和荣华 县国有林场维登乡分场场长
杨文红 县国有林场中路乡分场场长
杨继光 县国有林场叶枝镇分场场长
蜂新礼 县国有林场康普乡分场场长
王丛清 县国有林场白济汛乡分场场长
王继和 县国有林场攀天阁乡分场场长
和金祥 县国有林场塔城镇分场场长
陈永杰 县国有林场永春乡分场场长
李晓兵 县国有林场保和镇分场场长
罗 玲 县国有林场巴迪乡分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推广站(林草种苗站),由浦文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游勇刚、何江兼任工作人员开展情况材料汇总。
三、工作重点
为提高“打假护牌”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假护牌”专项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为专项行动配合企业(见附件1),重点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假冒一定影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将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行为;电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仿冒商品等侵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有的放矢,有效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
四、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打假护牌”专项行动一定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量。此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6月下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调查阶段(3月下旬)。进行部署安排,主动走访相关企业,调查了解假冒注册商标、仿冒商品和企业字号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全面梳理侵权线索,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统一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围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配合企业开展“打假护牌”工作。
(三)综合总结阶段(6月下旬)。对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探索建立“打假护牌”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区域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假冒、仿冒等“傍名牌”行为往往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查处。对一些涉案范围广、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辨别能力。通过对《维林草发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林草发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假冒、仿冒行为表现形式、危害等多方面宣传,教育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了解辨别真假名牌产品,引导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阻断“假冒、仿冒”产品销售渠道。
(三)加强研究分析,准确适用法律。要按照《维林草发商标法》《维林草发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林草发电子商务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列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罪状和处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组织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徇私办案。遇到重大阻力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总结工作经验。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2年4月7日、5月7日、6月7日前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打假护牌”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打假护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6月7日前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浦文静,电话:0887-8628999)。
附件:1.维西县“打假护牌”专项行动配合企业名单(2022年)
2.维西县“打假护牌”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2022年)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