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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政办函
部门文件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2883427/201800008
文 号
无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1-31
【政府信息】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春节县城年货街特定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14:50 浏览次数: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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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维西县2018年度春节县城年货街特定管理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维西县2018年度春节县城年货街
特定管理方案
2018年春节将至,为活跃节日气氛,满足春节期间广大群众的购物需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使春节期间广大群众的年货集市交易有序进行,对城区年货摊点的摆放实行统一设置、分类管理,维护市容管理秩序,保持城区整洁有序,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繁荣和规范春节年货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维西县实际情况,继续执行县城部分街道特定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市特定管理的专门时限和限时路段
(一)集市特定管理的专门时限:
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4
日;封闭通行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
17:30
。
(二)集市特定管理的限时路段:亚太酒店路口至电力公司路口;邮政大楼转盘至新华书店转盘。
二、特定管理期间的有关要求
(一)在特定管理时限内针对路段实行车辆定时封闭通行措施。若出现私自冲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特定路段在规定时限的交通封闭管制时间内可进行年货摆摊交易。
(三)进入集市交易的所有摊贩必须按照县执法局要求搭台摆放货物。
(四)进入特定路段交易的摊贩业主必须听从县执法局城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霸摊、划线占位。若出现乱涂乱画破坏市容市貌的,一旦发现,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五)在特定路段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液化气等危险设施和物品。
(六)非特定路段的有关门店在特定时限内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严禁超门店经营、吆喝唱卖等行为的发生。
(七)在特定管理期间,所有特定路段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停止收费。
(八)凡在非指定区域和路段占道设置摊点的,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维西县城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取缔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其它指定路段和广场的专门管理
(一)在特定管理的专门时限内,念萨街广场用于花卉集中交易点;
(二)在特定管理的专门时限内,烟花爆竹交易点由县公安局和安监局通过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指定交易场所才能进行交易。
四、特定管理期间的部门职责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
城区主要干道、重点区域路段的市场监管工作,
不间断地对新城区、兴维大道、滨河路沿线胡乱张贴小广告、占用公共场所及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和清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市容环境秩序良好。对以
占道经营行为主的
各类的违规违章行为
予以查处。
(二)县
公安局。负责整治年货街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实行专门的交通管制,设置四个关卡封闭路口,确保所有车辆在管制时间内不得进入特定路段,
对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予以清理、处罚,
强行进入特定路段车辆按照交通管理法规从严处罚。
(四)
县住建局负责对损坏道路、污染路面、毁绿占绿等现象予以查处,并
针对特定路段做好街道清洁卫生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检疫部门
。负责对年货街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全力配合好执法局的市场管理工作,抽派专门人员协同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市场监管。
(六)县安监局、民爆公司。认真做好特定路段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监管工作,
对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查处。
(七)县环保局。负责对油烟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予以查处。
(八)并要求维西保维停车收费责任公司,在特定管理期间,要做好非特定路段公共临时停车泊位上的停车引导和宣传劝导,确保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五、特定管理期间的执法管理
在特定管理期间内,执法局三个城管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要全勤进入集市巡逻执法;县交警大队在特定路段的所有出入口进行堵卡执勤;市场监管局、检疫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与执法局同勤管理;安监局、民爆公司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巡逻检查。以上人员的节假日出勤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
本方案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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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