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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3427/202000050
文  号
维政办发〔2019〕79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19
【其他文件】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10:48     浏览次数: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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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维西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维西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健康迪庆建设,建立维西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全县全民健身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系统研究、提出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相关责任措施的落实,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保障全县全民健身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慧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志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燕竹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  刚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世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凤娟   县民宗局副局长

李益田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月仙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吉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尹琼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春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佳璧   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李闺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浦永菊   县农业农村局(正科)

罗兆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永菊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丽宏   县税务局副局长

木树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光跃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承东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段茂勋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熊建香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燕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卓丽花   县总工会副主席

木  艳   团县委副书记

戴丽英   县妇联副主席

刘丽英   县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维西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光跃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时,可以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扶持和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责任分工

(一)公共性职能职责

1.积极主动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战略。

2.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

3.支持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在维西县各项战略、目标规划中发挥积极作用。

4.落实本行业(系统)职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职工身体和健康素质。

5.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升广大青少年体质水平。

(二)各级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

2.督促、组织建立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3.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4.负责建立全民健身管理责任体系、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全民健身工作的任务和指标,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经费;组织检查和考核。

(三)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1.县委宣传部职责

(1)将全民健身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体育作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和平台。

(2)引导树立体育健身文化新理念,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宣传总体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宣传方案”,宣传健身新理念,传播科学健身知识,挖掘群众体育赛事亮点,讲述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

(3)协同落实《云南省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等建设任务。

(4)鼓励出版发行科学健身图书,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

(5)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  

(6)支持和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开设全民健身节目、栏目。

    (7)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配合全民健身计划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鼓励制作播出科学健身的电视剧作品。

2.县发展改革局职责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维西县全民健身工作。

3.县教育体育局职责

(1)履行全民健身牵头部门的职责,发挥对全县全民健身工作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

(2)负责全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全民健身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

    (3)督促和引导维西县体育社团、群众性体育组织、协会、单项协会、行业协会在全民健身中发挥应有作用。

    (4)培训和建立涵盖各级各行业部门的群众体育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的志愿者队伍。

(5)推广和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工作;加强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和基层文体活动开展,改革创新办赛机制,举办和申办国内外重大赛事;培育和打造特色品牌赛事。

(6)制定促进健身消费政策,引导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和竞技表演业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7)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8)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健康教育体系。

    (9)推进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新建学校要做好体育场馆设施便于向社会开放使用的规划。

    (10)把全民健身活动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完善校园体育竞赛体系;推进运动项目进校园工作。探索加强幼儿体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4.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职责

    对建设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和公共服务网洛信息平台予以技术支持。支持、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增加体育器材和用品品种,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创建培育一批优秀品牌。

5.县民宗局职责:

(1)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民族体育文化,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2)参加和举办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

在少数民族节庆等时间节点指导各地举办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

(3)与有关部门协同支持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6.县公安局职责

    (1)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要求,做好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的安全工作。

    (2)对体育比赛活动依法实行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涉及体育比赛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体育比赛活动,公安机关在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县民政局职责

(1)根据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城乡社区综合性体育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2)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3)指导在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中配建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健身设施。

8.县司法局职责

(1)协同做好全民健身法制建设工作。协同推进体育执法队伍建设。

(2)按照县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适时配合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9.县财政局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做好全民健身事业经费保障工作。

(3)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低免开放、场馆维护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4)完善对县级全民健身经费转移支付制度。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将全民健身各类人才纳入人才技能培养体系,指导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2)协调推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和国内外优秀教练团队引进聘用、符合条件的迪庆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将全民健身相关规划和建设内容统筹纳入城乡规划建设。

    (2)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用地政策,督导各地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列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保障体育场(馆)、足球场、体育公园等各类全民健身设施用地。

    (3)支持拆迁、拆违、旧城旧村改造后的闲置土地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4)结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指导建设健身步道等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1)协同做好基层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和引导在城市中心公园和具备条件的公园内配建体育健身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

(2)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和标准。

    13.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协力推进体育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

    (2)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各级农业部门争取加大农村地区全民健身经费投入。

(3)挖掘、推广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组织、支持全县农民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农业产业、乡村文化、农耕文化举办品牌赛事。

(4)指导、支持农民体育协会等组织发挥在农民健身工作中的作用。

(5)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积极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示范带动作用。

(6)积极鼓励全民健身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学校、科研所和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全民健身领域科学研究。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地方奖励政策。

14.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1)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作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

(3)建立行政村(社区)文体管理员制度,壮大基层全民健身服务队伍。

(4)加大对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力度,支持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和各类文化机构,将健身健康知识、中华体育精神等融入公共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创作中。

(5)支持各县结合体育旅游休闲资源打造品牌赛事活动,打造重点体育旅游节庆活动品牌。

(6)推出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开展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作,促进体育旅游进一步融合发展。

(7)推动旅游景区按照规划布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15.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1)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健康迪庆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科学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将卫生健康人才培训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相结合。

    (3)研究制定、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健身活动指南,利用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等专项行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4)逐步建设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网点,探索在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试点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提供运动健康服务。

    (5)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营养、慢性病状况调查与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结合分析,提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依据。

    (6)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卫生城市评比和健康城市建设效果评价的重要内容。

    (7)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体医结合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运动医学专业发展。

    (8)将全民健身工作内容列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广泛宣传可普及科学健身知识,确保群众健身安全,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9)推广适合老年人开展的各类体育锻炼项目,将体育锻炼作为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健康老龄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10)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及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

16.县税务局职责

落实支持全民健身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提升工商注册登记便民化水平,扶持体育企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民健身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宣传贯彻,推广实施和监督工作;开展全民健身领域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探索构建符合维西实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3)加强体育类企业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体育类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对体育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18.县统计局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指导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统计制度。

(2)配合体育部门对体育场地、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状况、体育消费规模等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分析与应用,为全民健身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9.县总工会职责

(1)将开展职工全民健身活动作为各单位工会职工权益内容,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文体活动及体育比赛,推广工间操制度,组织举办全县职工体育活动、赛事,支持职工参与体育健身和全民健身活动。

(2)指导、支持职工成立体育兴趣俱乐部、运动项目协会等基层职工健身组织并作用。

(3)引导、支持在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健身设施并向职工免费开放,鼓励各单位因地因需建设职工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20.共青团县委职责

(1)引导、支持在各级各类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中建设健身设施,并向职工免费开放。

(2)指导基层共青团组织成立青少年健身组织,发挥其在青少年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校“三走”活动。

(3)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纳入全县志愿服务协调机制。

21.县妇女联合会职责

    (1)指导各类妇联组织成立健身组织,推广适合开展的体育健身项目,结合实际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体育活动。

    (2)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健身设施。

    (3)维护妇女儿童健身权益,向妇女儿童群体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挖掘妇女儿童群体“健身健康”典型。

22.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责

(1)制定残疾人体育发展政策,将体育锻炼作为残疾人康复健身、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发挥全民健身在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

(2)维护残疾人健身权益。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参加和举办好各级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

(3)促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改善,方便残疾人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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