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维西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维西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示精神,在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已经完成20座整改类电站的整改和5座立即退出类电站的退出,目前只剩1座限时退出类电站(弄资河电站),按照《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山州二河沟一级电站整改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小水电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1〕9号)要求,弄资河电站要立即退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要求云南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的重要指示,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纠正小水电开发运行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为建设美丽迪庆做出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是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类,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整改措施。二是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三是完善制度,及时退出。严格执行《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文山州二河沟一级电站整改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小水电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1〕9号)要求,不符合限期退出的,应立即退出。四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由维西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各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凡是不符合限期退出的电站,应立即退出,在2021年6月前完成退出任务。
(四)整改范围
全县限时退出类电站。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特成立维西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斯那扎史 县委常委、提名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 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惠永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局长
陈静龙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张云程 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局长
杨宗孝 县财政局局长
董世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晟晖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蔡茂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纪红 白马雪自然保护局维西分局局长
陈绍辉 迪庆供电局维西供电分局总经理
朱云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陈静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珠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推进限时退出类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审议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限时退出类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跟踪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水务局
①负责开展全县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合法性判定;
②会同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确定小水电生态流量标准、落实全县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按照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部署,推进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管;
③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提出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④组织相关单位复核全县综合评估报告,汇总形成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县级整改台账;
⑤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制定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
⑥积极向省级及州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2)县发展和改革局
①会同县水务局提出审批(核准)手续合法性判定要求和整改要求,负责清理职责范围内的小水电审批(核准)手续,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②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小水电行业管理;
③负责开展对退出类电站解除并网,保障供电区域的电力供应,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
④会同县水务局组织在电力调度过程中加强对生态流量保障;
③积极向中央及省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3)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①负责开展对小水电项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情形进行判定;
②负责开展环评审批手续合法性判定;
③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④按照“谁污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对存在水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项目,采取对应有效的生态修复措施;
⑤积极向省级及州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4)县财政局
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等县级部门积极向省级及州级对口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保障县级小水电综合评估、合法退出,以及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管理监管信息平台、整改等必需的工作经费。
(5)县自然资源局
①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合法性判定,清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
②负责核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项目。
(6)县林业和草原局
①提出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合法性判定要求和整改要求,落实清理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
②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能源局等部门,核查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小水电项目。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开展退出类电站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8)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外事局
建立流域梯级调度机制。
(9)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维西分局
①负责清理接网、并网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按整改进度要求做好小水电项目上网和电力调度,切实保障小水电退出后区域内生产、生活供电;
②配合当地政府,研究制定退出类电站中唯一电源的替代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
(10)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局维西县分局
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或缓冲区情况
(三)工作机制
1.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3.分级负责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向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文。
三、主要任务
限时退出类电站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会同州生态环境局确认,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小水电项目,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退出。(责任单位:白马雪山管护局维西分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县分局、县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增强落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指示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全县小水电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加强指导,跟踪问效,有力有效推进全县小水电整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完成行政区域内小水电整改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将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纳入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领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社会稳定
我县涉及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项目数量较多,建设历史较长,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精心组织,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情管控,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在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督促指导下,加强对退出小水电的生态环境管控,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五)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以清理整改为契机,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督,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中央、省级、州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我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分级保障全县小水电合法退出,以及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管理监管信息平台、整改等必需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