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白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维西县革命烈士陵园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的批复
维政复【2024】82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上报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给予维西县革命烈士陵园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的请示》(维退役请[2024]2号)收悉,于2024年10月22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4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维西县革命烈士陵园按照国有土地性质进行确权登记。
二、接文后,请你单位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确权等相关手续。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维西县烈士陵园的管理和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维西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维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维西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维西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南路社区气象新村二道河畔(北纬27°178657791',东经99°287049268'),始建于1975年10月,现占地面积4412㎡,陵园内有22座英雄烈士墓,安葬着解放维西、建设维西各个时期的牺牲的革命英雄烈士。陵园建筑包括大门、纪念塔、纪念广场、烈士墓、值班室、公厕等。
二、维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维西县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533423101008GB21005。所在图幅号;3007.25-33528.25)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陶伟等户居民通道为交界;西至基督教堂墙脚为交界;南至顺二道河居民通道为界;北至正大门踏步第一台阶为交界,现占地面积4412㎡。
三、维西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及管理责任单位:维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