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任〔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规定,按照维委〔2024〕7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董 剑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郜鹏程 任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事业副科),主持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