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任〔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按照维委〔2025〕16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陈文光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继承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永春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 政 任县民宗局副局长;
和 慷 任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康普派出所所长职务;
董 翔 任县公安局白济汛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维登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李 宁 任县公安局塔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塔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 方 任县公安局永春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明杰 任县公安局攀天阁派出所所长;
罗晓怀 任县公安局康普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赵 周 任县公安局中路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施化中 任县公安局维登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付红生 任县公安局三岔河森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和晓明 任县公安局萨马阁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绪东 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王志刚 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以林 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 瑞 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和树增 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德松 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县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 阳 任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副所长;
和常宝 任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莫椿晴 任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永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余秋华 任县公安局白济汛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肖 军 任县公安局白济汛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普 霖 任县公安局塔城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萨玛阁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鲁茸农布 任县公安局塔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继武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赵壁臣 免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杨丽明 免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陈军 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潘立鹏 免去县公安局戒毒所所长职务;
吴 召 免去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茂花 免去县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大队队长职务;
余金鑫 免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 鹏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职务;
欧阳军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 瑾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莉娟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队长职务;
姚桂康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队长职务;
余 莲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队长职务;
和绍军 免去县公安局白济汛交警中队队长职务;
郭建平 免去县公安局维登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黄正华 免去县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李 莹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侯冰林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科技信息化中队中队长职务;
和贵华 免去县公安局沧江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和建勋 免去县公安局萨玛阁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魏玉泉 免去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职务;
杨 楠 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和雪鹏 免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副队长职务;
蜂 旭 免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彭程良 免去县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大队副队长职务;
寸维肃 免去县公安局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吴家平 免去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和 明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副所长职务;
秦国智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职务;
和丽敏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雪松 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余正聪 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蜂青前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云军 免去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 杰 免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邹 林 免去县公安局攀天阁派出所所长职务;
和晓伟 免去县公安局白济汛派出所所长职务;
沙 林 免去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甄勇韬 免去县公安局保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施化荣 免去县公安局攀天阁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松努吉泽 免去县公安局塔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泽星 免去县公安局维登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