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356075150L/202400199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26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11:44     浏览次数: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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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迪庆州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州经营主体总数达到6.5万户,经营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7%,州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5%。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促进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经营主体倍增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1.深化经营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加快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持续深化“先照后证”、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探索优化歇业登记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应用,加快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贯彻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机制,落实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到20天,降低经营主体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培育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经营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新设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迪庆州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平台收费监管规则,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3.增强经营主体创新动能。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落实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加强专利转化政策激励、严格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和专利转化动力,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探索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及州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动态更新调整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适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围绕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提高竞争执法水平,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中推动高质量发展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迪庆州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方案》,推进公正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加大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的行为,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提高竞争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各类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运用,推动信息共享,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探索线上违法案件查办跨区域协作机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等重点民生用品的线上监管,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线上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规范直销,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围绕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通畅,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维护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7.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公平竞争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举报处理回应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8.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强化数据要素、严格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落实上级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9.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与周边州(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州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围绕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迪庆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措施,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统筹协调和资金多元保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制度,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深入推进质量强州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州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积极引导相关行业参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等评选,广泛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统筹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用,改善市场环境。实施先进测量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加快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增强量值传递和溯源能力,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实施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强引导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体现迪庆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定地方标准8项以上。推进实施质量认证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提升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水平,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制造业总体质量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培育连锁化、网络化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专业化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全州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分以上。(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围绕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严守“四大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统筹安全与发展,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全覆盖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和完善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安全大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推广使用。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改革完善食品安全抽检机制,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每年1.8批次/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以州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修订《迪庆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巩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积极申报创建新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配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辖区食品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格里拉海关、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州检验检测院及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配合省级完善药品法规标准体系,抓好《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云南省地方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云南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和推进,按要求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加强风险监测系统建设,构建及时响应、及时联动的全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体系,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提高监督抽样靶向性,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样力度。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强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全省监管工作部署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各项制度措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回头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保险+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筹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建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类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能力。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加强与全国12315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迪庆州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重大维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围绕加强基础制度、基础工具、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创新监管工具,加强科技支撑,统筹运用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优化市场监管法制体系,主动适应迪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落实执法指南制度,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机制,完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措施,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多边合作,落实地区监管多边合作机制,加强经营主体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参与地方标准及规则制定,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经营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主体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严格贯彻执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违法行为和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在案件裁量过程中要严格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2022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导,制定督促检查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办、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加强行风建设,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文明、不廉洁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严格执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2022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跨区域协作工作办法(试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线索交办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检验检测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核查机制、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贯彻落实省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核查。(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实施智慧监管信息化工程,提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投诉举报一体化平台、广告智慧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信息系统等应用水平,推进智慧监管。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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