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377R/202500378
文  号
来 源
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5-06-17
维西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县死亡人员 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16:01     浏览次数:655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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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确保全县户籍人口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全县户籍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一)限期申报。请家中有已离世亲属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居民,于2025年6月30日前,主动前往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注销户口。

(二)及时申报。即日起,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二、申报材料

申报注销户口时,需由户主、户内其他成员、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等携带申报人和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去医院途中死亡,由该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医院证明(推断)书》;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现住址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死亡医院证明(推断)书》;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医院证明(推断)书》。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是指除因生理健康原因自然死亡以外,依法需要公安机关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性质的情形,经公安部门侦查调查后,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等)。

三、逾期处理及相关规定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根据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第二条之规定,通告发布后仍未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经派出所核实确认后,将在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后依法注销其户口。

为消除死亡人员亲属的后顾之忧,方便亲属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公安机关按照死亡人员亲属的申请,为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同时,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死亡人员亲属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电话

保和派出所0887-8629911

永春派出所0887-8716166

攀天阁派出所0887-8720119

康普派出所0887-8786110

塔城派出所0887-8756110

中路派出所0887-8776095

维登派出所0887-8766133

白济汛派出所0887-8730119

 

特此通告!

 

                                 维西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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