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我镇和谐稳定及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迪庆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迪庆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内或发生在邻区对我镇造成危害的地震事件。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我镇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镇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村(社区)是处置本地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镇、村(社区)共同做好前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中心(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民警和各救援力量等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实现地震应急救援,依靠先进的技术,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救援。
五、主要内容
1、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划分工作组,确定职责。
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3、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了进一步预防地震灾害事件,做好灾害处置工作,我镇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以及及时调整地震应急机构,及时更新充实应急救援队伍。
七、名词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桥梁、照明、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