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男,21岁,之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2025年刑满释放后回到白济汛辖区,白济汛派出所社区民警第一时间开展见面走访等工作,引导其好好做人、勤劳奋斗、遵规守法。在2025年9月、10月,李某某因多次在白济汛辖区与他人打架斗殴被依法处罚。期间,白济汛派出所所领导、社区民警多次对李某某开展走访、批评教育、普法宣传等工作,李某某仍本性不移,屡教不改。2026年1月下旬,李某某与其朋友余某某从酒吧喝酒出来后对他人实施殴打,导致受害人伤情达轻伤一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涉嫌刑事犯罪。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维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维西县公安局侦查部进一步侦查处理。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强化白济汛乡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树立勤劳致富、遵纪守法的正确观念,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真正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现将近期李某某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典型案例通报,以此教育全体居民。一时的冲动、无知的逞强,不仅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还断送个人前程、拖累家庭亲人,代价极其沉重。
在此,白济汛派出所温馨提示辖区群众:
一
勤劳奋斗是安身立命之本,遵纪守法是做人做事底线。当前,社会发展机遇众多,有条件、有能力的群众应外出务工增收,无外出务工的群众要立足本地踏实打工、认真干活,靠自己的双手艰苦奋斗、勤劳致富。
二
广大群众要深刻吸取本案教训,摒弃酗酒闹事、沉迷酒吧、无事生非的不良习惯,不能因口角、琐事冲动施暴、违法乱纪。要时刻警醒自己、约束言行,遇事冷静处理、合法化解矛盾纠纷,坚决远离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
平安辖区需要共同守护,违法犯罪必将受到严惩。白济汛派出所将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高压态势,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坚定不移、绝不手软。对于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故意伤害等扰乱辖区秩序、侵害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白济汛派出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四
希望辖区群众把心思放在干事创业、踏实工作上,把精力用在艰苦奋斗、改善生活上,共同营造勤劳守法、和睦友善、平安有序的辖区环境,用实干和守法守护家庭幸福、共建美好家园。背景介绍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他人、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人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