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在《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完成前的过渡期,相关政策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关于三孩生育登记?
夫妻合计生育数不超过两个的,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不需要进行审批,怀孕三个月以上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乡政府计生办办理三孩生育登记。

二、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
我省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要求,对《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清理废止。
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2021年12月31日后,云南省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二)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奖优免补"等相关奖扶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三、关于社会制约政策
(一)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2021年5月31日前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予以维持;已经做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二)对于无证生育、非婚生育、早育、婚外生育等违法生育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条例》修订完成前暂不执行。但仍需上报。


供稿丨乡计生办
编 辑丨赵 婷
审 核丨和群秀
监 审丨杨永明
总监审丨马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