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88284/202100205
文  号
来 源
白济汛乡
公开日期
2021-10-08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三孩生育登记和独生子女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22:19     浏览次数:4079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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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在《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完成前的过渡期,相关政策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关于三孩生育登记?

夫妻合计生育数不超过两个的,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不需要进行审批,怀孕三个月以上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乡政府计生办办理三孩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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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

我省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要求,对《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清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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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2021年12月31日后,云南省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二)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奖优免补"等相关奖扶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三、关于社会制约政策

(一)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2021年5月31日前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予以维持;已经做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二)对于无证生育、非婚生育、早育、婚外生育等违法生育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条例》修订完成前暂不执行。但仍需上报。

供稿丨乡计生办

编   辑丨赵   婷

审  核丨和群秀

监  审丨杨永明

总监审丨马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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