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法院职责:(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五)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六)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七)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九)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20个。(1)县院机关内设17个。执行工作局、院办公室、政治处、调研室、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一庭、行政装备科、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书记员办、纪检监察室。(2)派出法庭3个。塔城人民法庭、叶枝人民法庭、维登人民法庭。
单位独立编制机构4个。其中:机关1个,派驻法庭3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促进平安维西建设。
2018年,维西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计民生,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力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783件,同比上升17.92%。办理旧存案件90件,全年共审执结案件818件,案件综合结案率达93.7%,比省高院90%的达标要求高出3.7个百分点。
(一)扎实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公众安全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刑事收案85件,同比上升28.79%,结案83件,在审2件,审结2017年旧存案件9件,结案率为96.8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1件,调解结案4件,调解结案标的48.4万元,判决5件,结案标的142.1359万元,审限内结案率100%。
全年依法判处罪犯120人,判处有期徒刑76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拘役24人,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31人,单处罚金4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共判处罚金及没收赃款104.131万元。
(二)精心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灵活采用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443件,同比上升3.76%,旧存57件,共计500件,结案455件,结案率91%,调解258件,撤诉88件,案件调撤率达76.04%,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不愿出庭”向“主动出庭”转变,2018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件,审结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四)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以执行案件公平、公开、公正等方式破解执行难工作格局,推动社会诚信建设。2018年,新收执行案件251件,同比上升53.05%,旧存23件,共计274件。收案总标的7376.37万元。结案267件,未结7件,案件执结率97.45%,结案标的6378.97万元,标的执结率为86.48%。
一年以来,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平台,累计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工商登记信息261人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50余万元,拘留2人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公开43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使32人主动履行义务,限制高消费156人次。推行并使用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的信息化管理,执行案款管理更为规范化、透明化。积极推进司法网络拍卖工作,本年度开展司法网络拍卖1件,标的物成交率100%,维西法院穷尽手段,执行工作已达到第三方验收的“三个90%和一个80%”目标,并通过了国、省两级的评估验收,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坚持从严治院,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持续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主题教育,坚持周五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党支部学习制度,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章党规的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干警集中学习44次,领导干部上党课4次,领学十九大精神4次,参加州县党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30人,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轮训43人,县级其他学习培训300人次;组织干警到厦门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西藏法学院、成都学法学院等高校培训60人次。
(二)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强化党组自身建设。一是全年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及党建工作4次,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分管联系范围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相应责任。二是领导抓,抓领导,严在日常。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传导压力,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按季度听取分管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和审判业务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三是严格政治生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完善维西法院机关管理相关制度20余项,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省、州、县关于“基层党建巩固年”相关部署,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机制,切实提高党员发展管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我院队伍建设、审判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荣获全省优秀法院。
(三)坚持关口前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教育。通过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会,院领导辅导,观看《巡视利剑》、《绝不姑息》影片视频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及司法作风整治专项活动,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一年来,我们把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本工作任务,从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一年来无法官干警违法违纪相关举报,做到零违纪。
多措并举,切实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智慧型法院,确保公正司法取得实效。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审执服务水平。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每月上报,不定期检查,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全部可在网上查询进度,2018年在全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和省高院庭审公开平台庭审直播案件200件,上网公开法律文书信息共590份。
二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维西法院立足山区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多元化形式,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走出去战略”的全面升级。法官们带上移动便携式数字法庭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办案,让群众接近司法、了解司法、参与司法,增加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认同感,进而更加支持司法审判工作。2018年,我院到维西县七乡三镇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办案47件,通过常态化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零距离沟通。
三是落实“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确保为民司法落到实处。将法律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寺庙、进单位形成常态机制,通过典型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按章理事,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平安村创建添砖加瓦。2018年,我院在辖区内开展法律宣传50余场次,受众群众近万人。
四是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首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通过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调解、执行等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有效对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其次积极开展“无诉讼村”的创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矛盾纠纷;强化诉前调解机制,从县级各职能部门聘请6名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从而实现解决矛盾纠纷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维西法院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19件,进行诉前调解15件。
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第一时间成立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对涉黑恶犯罪案件的组织协调、案件审理、审判监督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延伸宣传职能,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法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展示专项斗争成果,以更广泛的司法公开赢得群众更大力的理解和支持。召集各联系单位召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并与各联系单位签定了不私藏枪爆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承诺书;审理涉及治乱案件2件,涉枪爆案件3件。2018年11月28日,全州首例涉恶案件在我院公开审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氛围,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是切实开展好精准帮扶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院54名干警结对帮扶127户贫困户,在坚持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的新模式,深化“互动联动、挂钩帮扶”机制,在强化对贫困村“输血”的同时,积极引导贫困村增强“凝血”、“造血”功能,细化具体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对建档立卡户的帮扶工作。2018年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共抽调驻村扶贫队员8人,解决扶贫经费36.9万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费2.96万元,全院干警爱心募捐助力脱贫攻坚爱心募捐1.19万元,捐助床上用品100余件,衣物160余件。为解决贫困户销售难题,动员干警爱心采购500余斤滞销大蒜,购买肥猪4头,扶持贫困户餐桌127套、衣柜127个,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过去一年,我院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同时,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1人被评选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助理、1人被评为迪庆州“最美母亲”。全院干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审判执行、司法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在全州法院名列前茅,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委巡视组到维西法院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时,对维西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其中提前退休5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地方财务总收入11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地方财政拨款收入111.32万元(主要为县级财政拨入的我院提前退休人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11.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32万元(本级财力111.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32万元(主要包括我院提前退休人员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3.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8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9年基本支出111.32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114.87万元减少3.55万元,减率3.09%。减少原因是:上划省级后个人与家庭补助的遗属补助属省本级财力预算。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9年县级预算项目支出0元。2018年县级预算项目支出0元。无变动(项目支出属省本级财力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县级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服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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