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19〕24号
民政局:
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民政局(迪财社〔2018〕164号)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849万元安排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请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详见附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第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要严格执行《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迪财社〔2017〕15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