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19〕69号
民政局:
现将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迪财社〔2019〕57号)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69万元安排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请分别列入以下支出科目;
1、2081001-儿童福利40万元;
2、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补助 109万元;
3、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0万元;
4、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00万元;
5、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0万元。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不得统筹用于工作经费。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的要求,纳入特困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云财社〔2017 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9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4]1号)规定,继续强化对城乡低保的基础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