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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县公安局)

索引号
015288377R/202200228
文  号
来 源
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03-28
【以案释法】如果你不借车,我们还是朋友
发布时间:2022-03-28 09:12     浏览次数: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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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

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那么

如果你把车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会怎么样呢?

蜀黍告诉你:

      同样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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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余某明知余某东无证,仍将车辆交给余某东驾驶,被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余某的行为构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余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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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把自己的汽车借给别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由当时实际驾驶者负责。但是车辆所有者、管理人在借车的时候应当尽到审慎义务,掌握好车辆情况及使用人资质,避免发生过错。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仅关乎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更关乎道路上的其他驾乘人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

借车需谨慎!莫将车辆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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