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易仙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9号“关于给予解决安一村瓶装山泉水生产线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攀天阁乡安一村天蓝、水清、地绿森林覆盖率达90%,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好,资源优势得天独厚。保护和开发利用资源,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你建议在安一村建设瓶装山泉水生产线符合安一村的实际,且能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工信局党委非常重视你提出的建议,根据建议的内容我局党委经过多方面的了解情况,多渠道的沟通汇报,目前已形成一套成熟的解决方案,一是建设瓶装山泉水生产线属于涉农资金项目,维西县工信局没有申报此项目的职能,也没有解决此项目的专项资金,经过维西县工信局党委跟攀天阁乡党委、政府及县乡村振兴局的沟通衔接,此项目按照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由村、乡、县逐级上报县乡村振兴局;二是该项目建成后维西县工信局以小微企业主体培育的形式,按照项目申报程序争取补助资金扶持项目实施主体。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