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指导标准 |
支出责任 |
牵头负责单位 |
| 1 |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
按照<<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云政办〔2005〕118号) 、《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迪教发(2016)49号),对普通小学6年在校学生按照6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杂费,45元/生/学期的标准免除教科书费,270元/月/生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普通中学3年在校学生按照8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杂费,9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除教科书费,290元/月/生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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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财政部、教育部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
| 2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每生每年补助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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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
财政部、教育部 |
| 3 | 学前2年一免一补 |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在迪庆州 怒江州实施14年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6】110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迪教发(2016)49号),学前教育2年在园(班)幼儿按照22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对学前2年的经济困难在园(班)幼儿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予以奖补。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
财政部、教育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 4 | 高中阶段三免一补(对象:1、高中3年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对象:具有本州户籍、在本州内就读的高中3年在校生。 2、高中3年生活补贴对象:(1)具有本州户籍的农村户口、农转城户口和列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居民子女,在本州内就读的高中3年在校生;(2)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内就读的残疾适龄在校生;(3)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内就读的孤儿和烈士子女。) |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在迪庆州 怒江州实施14年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6】110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迪教发(2016)49号),普通高中学校3年在校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160元的标准免除住宿费,每生每年450元标准免除教科书费,对普通高中3年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予以奖补。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
财政部 教育部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
| 5 | 普通高中贫困生补助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经申请和评定,按照一等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二等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 |
财政部 教育部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