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2025年康普乡岔枝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杂粮产业链巩固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工作。
2.1项目名称: 2025年康普乡岔枝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杂粮产业链巩固建设项目 。
2.2项目地点: 康普乡岔枝村阶丁组 。
2.3预算金额: 55.51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2936.64元。
2.4招标范围: 2025年康普乡岔枝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杂粮产业链巩固建设项目所涉及工程内容 ,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5项目实施期限(工期) : 15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应商可自报最短工期。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2.2提供2022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1获取时间:2025年3月 5 日起至2025年 3 月 13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2:0014:00~17:00。
4.2获取地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人民政府项目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康普村江边组)。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 3 月 14 日 9 时 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2025年 3 月 18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人民政府项目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康普村江边组)。
5.3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如果贵单位不准备参与谈判,请于2025年 3 月 17 日17:00时前书面通知我方,谢谢合作。
采 购 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人民政府
地 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康普乡康普村江边组
联 系 人:方志高
联系电话:1331273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