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康普乡人民政府)

yyy索引号
015288836Y/202200460
文  号
来 源
康普乡
公开日期
2022-08-02
《康普乡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2 08:47     浏览次数: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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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依据

为扎实做好我乡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州财政厅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14号)、《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社〔2022〕8号、78号)及《2022年度迪庆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2〕—419)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对象

1.对全乡范围内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用于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在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把农户用电线路、消防安全同步纳入改造项目当中,并进行竣工验收。

三、不符合纳入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改造对象:

1.在农村一户多宅且均为安全住房的农户;一户多宅且有一宅为安全住房的(一户多宅且均存在安全问题的农户,只能提升改造一宅)。

2.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户。

3.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5.在2019年实施过住房达标项目的农户不再重复实施,2020年及2021年实施过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不能重复实施。

四、改造任务数及补助标准。

1.改造任务数:2022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实施户数为160户(包括1至7月份动态监测户24户)下达资金160万元(户均1万元/户),其中康普村16户、齐乐村15户、阿倮村15户、念里米村15户、阿尼比村15户、弄独村15户、札子村15户、普乐村15户、岔枝村15户。

2.补助标准: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照县级的实施方案及“一户一方案”实施,实际改造工程量必须大于补助金额。本次户均计划补助资金为1万元/户(参考标准:加固改造最高补助0.8万元/户;因灾(火灾、地质灾害等)至危,并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的农户最高补助1.5万元/户、进行拆除重建的农户最高补助2.8万元/户),补助资金由乡财政兑付至农户“一卡通”。

五、时间要求。

列入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力争在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竣工及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六、建设标准。

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乡级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强化改造竣工验收。

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村两委、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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