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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乡人民政府)

yyy索引号
015288836Y/202200265
文  号
来 源
康普乡
公开日期
2021-05-08
康普乡2021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5-08 11:56     浏览次数: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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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特别是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进一步促进“平安康普”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云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维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象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乡或者某一区域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本预案指全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以下本乡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染污染事故;

(三)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

(四)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五)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染污事故。

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果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规范和强化本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应急管理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副乡长担任。成员包括:乡其他班子成员、派出所、电信、移动、土管所、林业站、国有林场、卫生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在乡环保办,分管环保副乡长任办公室主任。


(一)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和修订《康普乡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在本乡行政区域内有突发性重大和特大环境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4、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与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二)参与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职责:

1.乡政府参与应急现场指挥救援处置,组织群众转移、安置。

2.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参与受伤人员救治的运输,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3.卫生院负责公务员(如果有人员伤亡)的现场紧急转运和救治,必要时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卫生防疫和红十字赈灾工作。

4.林业站和国有林场负责事故现场林业作物及野生动植物污染受损的处置工作。

5.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事项。

6.乡财办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

7.土管所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提出处置意见。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核查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乡应急领导小组,为乡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2、在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具体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承办乡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设立现场应急指挥组,乡长任组长,分管人大副主席副组长,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1、 调度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现场的调查、监测、取证工作,确定污染程度;

2、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为乡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和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

4、负责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四、乡人民政府要依照乡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制。

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单位名单由乡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有责任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一)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与报告制度

1、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a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b 因环境污染本乡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c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d 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e 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f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a 10发生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b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500-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以上的事件。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e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f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g 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a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b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a 发生3人以下死亡环境污染事故。

b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众性影响。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预案启动

(一)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请县环保局进行确认,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应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视情况要求启动县级以上应急预案。

(二)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市级以上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乡政府突发环境事件或接到有关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凡属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乡政府除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乡政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州级环境保护部门。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速报、确保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确保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1、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保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和人员受害等基本情况。

2、确保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保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六、预测、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水源地、居住密集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监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存在的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二)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乡突发环境事件接案处置中心设在乡人大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若无特殊情况,1小时内现场应急指挥组赶赴现场处置。

(五)乡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预案启动,按《康普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条例执行。

七、应急响应及现场处置

(一)乡突发环境事件接案处置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现场应急指挥组,现场应急指挥组人员赶赴现场,经初步判断是环境事件的,立即报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尽快赶赴事故现场。

(二)现场应急指挥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环境事件监测和监察方案,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和监察,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成因、等级、趋势。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要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人测量流速,估算污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乡政府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研究和提出减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对公众身体健康危害的应急对策措施。实施并报乡应急领导小组决策。

(三)现场应急指挥组根据现场监测和监察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疏散周围人群,划定警戒范围(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及时报乡应急领导小组决策。

(四)现场应急指挥组要组织人员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参加参数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五)现场应急指挥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按部门职能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乡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污染事故后,按法定程序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县政府,请求紧急处置。

八、保障体系

(一)指挥技术与信息保障。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二)通信保障。确保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部门之间通信联系的畅通。

(三)设备保障。为适应现场调查、取证、采样、分析需要,应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取证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 队伍保障。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确定固定的联系和现场应急人员;要不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演,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交通保障。

1、加强对应急处置车辆的日常维护,保障车辆在应急时以最短时间赶到现场。

2、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在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交通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医疗急救和灾后卫生防疫,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的药品和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医疗卫生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对灾后可能发生传染病的环境污染进行卫生防疫指导和现场消杀工作。

(六)治安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应在事故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七)物资保障

1、乡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供应,确保应急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2、供电所负责协调电力,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3、为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减少对环境影响和生命财产的损失,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组可以征用社会应急物资。

(八)经费保障

1、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乡财办予以保障。

2、建立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的日常运作和仪器设备的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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