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是重大植物疫情,是全球公认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世界各国的检疫对象。自1982年在我国江苏省南京市的中山陵首次发现以来,疫情不断扩展蔓延,至2020底发展到18个省(区、市)、726个县级行政区、5479个乡(镇),面积达2713.82万亩,县级疫区和乡(镇)疫点数量分别占全国县(市、区)乡(镇)总数的25.46%和14.14%,疫情面积占全国松科植物面积的3.12%。总体态势是老疫区由点向面蔓延、新疫情向北向西扩展趋势明显,疫情仍处在快速扩散阶段,直接威胁到我国5亿多亩松林和一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重点生态区的安全,成为威胁我国生
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心腹大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松材
线虫病疫情防控,近年来做了大量防控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战、攻坚战,有效保护松林资源和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全县、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
编制本行动方案。
第一章基本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横断山脉中南部纵谷地带,滇西北迪庆藏族自治州南端,地理坐标为东经98°45′~99°34′,北纬26°53′~28°02′之间。东与香格里拉县隔江相望,东南连玉龙县,南接兰坪县,西以碧罗雪山山脊为界紧靠贡山县和福贡县,北与德钦县山水相依。最高山峰为西北部的查布朵嘎峰,海拔4880m;最低点为南部维登乡碧玉河入澜沧江处,海拔1570m,相对高差3310m。全县境内气候属低纬温带高原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1.4℃,松材线虫发育的起始温度为9.5℃,适宜生长温度25℃,当温度超28℃以上时繁殖受到抑制,当温度超过33℃时,发育停止。由此可见,维西县域为松材线虫适生区。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情况
维西县林地面积5545201.5亩,森林蓄积量4599369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6.2%(详见附件1)。维西县松科树种小班面积3659586亩(详见附件2)。其中云南松1892544亩、华山松60828亩、铁杉315870亩、冷杉1088139亩、云杉286852亩、落叶松15353亩。
二、松材线虫病普查情况
将全县365.96万亩松林实行全域性网格化管理,监测普查
率100%。每年3-10月,开展春秋季普查,及时调查疫情。
2021年秋季监测调查面积365.96万亩,发现死亡松树39株、取样株数21株,均未检测出松材线虫(详见附件3)。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理解松材线虫病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危害,全面贯彻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健全和执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目标要求,实行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以疫情监测、疫源管控、疫情除治为重点,控制增量,消减存量,有效遏制疫情严重发生和快速扩散势头。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县,维护维西县生态安
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控。健全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
防控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防控监管。
——坚持精准施策。坚守疫情防控底线,因地制宜,分区分
级管理,科学分类施策。
——坚持系统治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系统性,统筹疫情防控各环节,
开展系统治理。
——坚持属地负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
三、编制依据
全面贯彻《森林法》、《生物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依
据以下有关法律、规程、标准和文件进行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8.植物检疫条例
9.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0.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1.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5年5月13日省政府批准公布)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
1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
1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02号)
1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7号)
16.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17.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
18.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林森防〔2008〕7号)
19.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办造字〔2010〕166号)
20.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解读(国家林业局2011年8月16日发布)
2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3年第4号)(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23.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林造发〔2014〕94号)
2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
25.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林指〔2017〕1号)
26.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定重大动植物疫情和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问题的复函(办函造字〔2018〕14号)
2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8〕64号)
2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8〕110号)
2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
3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生字〔2019〕8号)
3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云林发〔2019〕51号)
3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
3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关于全面禁止签发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人松科植物检疫要求书的紧急通知(2020年5月6日印发)
34.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西山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的督办通知(云林防指〔2021〕1号)
3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5号)(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
3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4号)(2021年全国松材线虫病新发县级疫区公告)
3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
3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林生发〔2021〕56号)
39.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
40.GB/T23476-2009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
41.GB/T23477-2009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程
42.GB/T23478-2009松材线虫普查检测技术规程
43.GB/T35342-2017松材线虫分子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44.LY/T1123-1993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
第三章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协同配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人民政府松材线虫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全面开展好松材线虫病疫情踏查、详查、检测、溯源、日常监测调查、专项调查、除治(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全过程监管、检疫执法、检疫封锁、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项具体防控攻坚行动,确保实现2021-2025年全县无疫情的防控目标。
二、年度目标
2021年9月—2021年10月,全面开展好松材线虫病疫情踏查、详查、检测、方案编制、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作业设计、日常监测调查、专项调查、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项预防措施为主的防控攻坚行动,力争秋季普查无疫情。
2021年11月—2022年10月,持续开展日常监测调查、专项调查、病虫害枯死集中清理、全过程监管、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项预防措施为主的防控攻坚行动;集中清理期结束后,新增枯死松树均须采样、检测,
严格落实新增枯死松树“即死即清”措施,确保秋季普查无疫情。
2022年11月—2023年10月,持续开展日常监测调查、专项调查、病虫害枯死集中清理、全过程监管、检疫监管、检疫执
法、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项预防措施为主的防控攻坚行动;集中清理期结束后,新增枯死松树均须采样、检测,严格落实新增枯死松树“即死即清”措施,确保秋季普查无疫情。
2023年11月—2024年10月,持续开展日常监测调查、专项调查、病虫害枯死集中清理、全过程监管、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项预防措施为主的防控攻坚行动;集中清理期结束后,新增枯死松树均须采样、检测,严格落实新增枯死松树“即死即清”措施,确保秋季普查无疫情。
2024年11月—2025年12月,持续开展日常监测调查、专项调查、病虫害枯死集中清理、全过程监管、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项预防措施为主的防控攻坚行动;集中清理期结束后,新增枯死松树均须采样、检测,严格落实新增枯死松树“即死即清”措施,确保秋季普查无疫情。
三、分区目标
以2020年全州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数据为基准,力争到2025年县域内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维西县松材线虫病疫情
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分区目标详见附件5)。
第四章行动区划
一、划分标准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
导意见》和《云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我县松林分布区域全部划为重
点预防区。
二、划分结果与治理措施及策略
1.划分
以保护健康松科植物为目标,维西县松材线虫防控区划为重
点预防区。松科树种小班面积365.96万亩,占100%。
(详见附件6)
2.策略
预防区实施“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确保及
时发现、及时消灭;加大工作强度,严防死守。
3.预防措施
每年11月—次年4月,集中清理枯死(濒死)松树;集中
清理期以外,“即死即清”新增枯死(濒死)松树。
第五章行动内容
一、疫情精准监测行动
(一)“地空”一体化监测行动
1.地面监测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松科植物分布区域。
1.2工作要求
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严格执行疫情专项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统筹乡镇及林场护林员、管护员、社会化组织、林草资源监测机构力量,压实乡镇、村(社区)、林场和护林员职责,以小班为单位,落实乡镇、村(社区)、林班、小班的精细化疫情监测,做到监测范围全覆盖。
日常监测,常态化巡查,一般2个月至少巡查一遍。重点区域应加大巡查频次;疫情专项普查,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成效,为科学决策和制定下一年度防控工作方案提供支撑。普查时间每年1次。一般于每年8—10月进行秋季专项普查。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春季普查。(县(市)监测网格化管理任务分解详见附件7)。
1.2.1枯死松树监测
护林员(网格监测员)对所有监测区域内新增枯死(濒死)松树,发现一株2天内报乡镇、村(社区)管理人员,乡镇1天内报属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表详见附件8)。
1.2.2航天航空遥感调查。我县各乡镇应加强林草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州林业双中心,应用无人机、亚米级遥感影像数据或航空遥感监测数据分析松树异常情况(松树异常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参数详见附件9)。遥感监测发现松树异常后,应立即开展地面核查核实。
1.2.3媒介昆虫监测
在媒介昆虫羽化期,每年4月至11月,设置诱捕器引诱媒介昆虫,将诱捕到的媒介昆虫成虫活体在室内剪碎后进行分离鉴定(或者经过培养后鉴定),确认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携带松材线虫,应当立即对设置诱捕器的林分及周边林分进行详查。严禁在疫情发生林分和未发生林分的交界区域使用昆虫诱捕器,严禁在古树名木周围使用诱捕器。
1.2.4预防区(非疫区)采样鉴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检(森防)部门,收到下级新增枯死(濒死)松树报告后,3日内到现场采集枯死(濒死)样品和图片、树高、径级、位置等,初步判断致死原因,作好相关记录。枯死(濒死)松树清理之前,县(林业和草原局主管林检(森防)部门应先对枯死(濒死)松树样品实施镜检,对存疑的样品3天内送有关机构检测(或本级林检(森防)机构检测)鉴定。在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期内,严格按照枯死(濒死)松树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进度的要求进行集中清理;在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期外,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即死即清”枯死(濒死)处置方式;完成“一树一档”收集和枯死(濒死)松树的处置。清理的松木和超过1厘米的枝 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旋切处理或 烧毁处置。检测报告、枯死树生态图、伐倒图、烧毁图统一由县 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档案管理员按一树一档
归档管理。
A.取样
取样对象:为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能抽取针
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取样松树要符合以下特征:
——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树;
——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产卵刻槽、侵入孔的松树;
——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透的松树。
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
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取样数量:日常监测发现有异常死亡松树的小班,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株的,先取样10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100株的,如取样100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出松材线虫,但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死亡数量增加的,应当继续取样检测。若有必要可视情况增加取样数量。对已经确认疫情的乡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取样。
B.样品的保存与处理
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
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
C.分离鉴定
分离: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
形态学鉴定: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仅适用于雌、雄成虫,以雌成虫以为主。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若分离的线虫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分子检测(适用于各虫态):对形态鉴定存疑的样品,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昭通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验中心等有检测能力和资格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分子检测鉴定(样品送检登记表详见附件10,样品检测委托书详见附件11,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检查抽样记录表详见附件12)。
D.疫情详查
1、现地调查
首次发现乡镇级疫情发生后,以及开展专项普查时,要详查调查疫情的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非林地松树的发生面积按实际面积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确定位,绘制疫情分布图和疫情小班分布图。调查死亡松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小班内的濒死、枯死松树和因灾致死松树一并进行调查和统计。新发生疫情的,要开展疫情追溯,查明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
2.空中监测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用无人机、望远镜、防火遥感装置等先进设备,每年开展1次空中监测行动,随机对重点林区枯死(濒死)松树进行抽样监测检查,核查乡镇(街道)、社区、林场和护林员监测职责落实情况(无人机等抽样监测枯死(濒死)松树记录表详见附件13)。
(二)精细化监管平台的操作使用
1.适用范围
全县松林分布区域。
2.工作要求
专项普查应统一应用“林草生态网络管理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及其手机端调查APP,实现从监测取样到疫木除治的常态化、可视化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枯死松树的动态,并如实上报。
(1)县林检局负责精细化监管后台任务下达,每年春秋两季在所有辖区内,指定APP调查员(或护林员),对其下达调查任务,在指定区域开展踏查调查两次,完成手机端的现地调查,各乡镇林草中心及国有林场按时按质在后台汇总报告秋季专项普查报告。
(2)基层普查员APP调查。各乡镇林草中心及国有林场管理员指定踏查路线和区域及时安排调查员进行调查,并在踏查路线踏查点就地完成枯死(濒死)松树相应的图片及松树种类等信
息上传。
二、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
(一)疫情报告
1.疫情确认
采集的枯死松树、松褐天牛样品,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等具有检测能力和资格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鉴定出
样品含有松材线虫,即确认疫情或确认疫情继续存在。
2.新发疫情报告
经检测鉴定确认疫情,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报告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由省林草局将疫情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抄报国家林草局林草防治总站)。
3.周报告
(1)适用范围
适用发生松材线虫病轻型疫区。
(2)工作要求
每周星期三下午5:00以前,乡镇林草中心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每周星期五下午5:00以前,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州(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县林检局邮箱:657621697@qq.com。
4、月报告
预防区(非疫区)、轻型疫区应通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系统”,每月10日以前,乡镇林草中心、国有林场向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上报至县林检局邮箱;每月15日以前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向州(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攻坚行动期间应确保各级信息畅通,直至攻坚行动结束。轻型疫区,每月10日前,乡镇林草中心、国有林场向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报送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推进情况,每月15日前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向州(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报送松
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推进情况。
5.普查结果报告
乡镇林草中心、国有林场在每年10月25日前将普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秋季专项普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汇总统计表。(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4,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15)。
(二)疫情信息公开
强化疫情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疫情信息审核,未经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新闻媒体等公开、发布
疫情信息。
(三)疫情数据管理和疫情核查
疫情数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情集中除治结束以后,再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以及非疫区,经检测鉴定确认疫情,相应的乡镇林草中心、国有林场及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力量立即对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疫木(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
(一)疫木(枯死松树)监管
1.疫木清理监管
疫木集中除治结束以后,实施全年常态“即死即清”。除治过程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枯死(濒死)松树疫木清零行动,对枯死(濒死)松树立木、采伐、枯死(濒死)松树自林内到林缘(或林间空地)短距离运输,枯死(濒死)松树和直径超过1厘米以上粗的枝桠焚烧,以及烧尽后的灰粉等除治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表格、文字登记,按照“一树一档案”做好归档,明确疫木清理责任人(护林员)、监管责任人,严防疫木流失,严禁疫木加工利用。疫木除治坚持先封后清原则,落实疫情山场管控责任。采伐的松木和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烧毁进行处置,严禁将采伐的松木和超过1厘米的枝桠放
置在林间过夜。
2.枯死松树清理监管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预防区松褐天牛、松小蠹、木蠹象等蛀干害虫导致枯死(濒死)松树的集中清理期;集中清理结束以后,在五年攻坚行动期间,预防区实行全年常态“即死即清”。清理过程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枯死(濒死)松树(疫木)清零行动,对枯死(濒死)松树立木、采伐、枯死(濒死)松树自林内到林缘(或林间空地)短距离运输,枯死(濒死)松树和超过1厘米以上粗的枝桠集中焚烧销毁。实施过程中明确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责任人(护林员)、监管责任人,严防流失,严禁加工利用。枯死(濒死)松树清理坚持先封后清原则,落实枯死(濒死)松树清理山场管控责任。采伐的松木和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烧毁进行处置,严禁将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放置在林间过夜。(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除治、监管统计表详见附件16)。
(二)伐桩处理及疫木、枝桠监管质量要求
轻型疫区,疫木采伐后的伐桩高度不超过10厘米,先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再用防逃逸罩覆盖,并将防逃逸罩固定在伐桩上。在疫情集中除治期结束前,彻底清理除治迹地1厘米以上枝桠,木材交易市场、疫木加工企业、农户房前屋后等场所
疫木、枝桠,实现疫木清零。
(三)档案台账建立
轻型疫区,严格建立疫木清理、烧毁等除治台账,健全“谁
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预防区,建立松褐天牛、松小蠹、木蠹象等蛀干害虫导致枯死(濒死)松树清理、烧毁台账,和云杉叶疫病导致的枯死(濒死)松树除害处理、检疫、利用台账,健全“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四)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联合维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自然资源、林政等执法队伍,每年开展一次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涉木的交易市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登记备案,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木材检查站肩负有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及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的职能,是县境外物资进入我县的重要关卡,具有疫源管控的屏障作用,攻坚行动期间,积极主动做好木材检查站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防堵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调入的松木、苗木及其制品的检查,对调运林产品个人及单位进行严格把关查验和复检,并做好植物检疫证的查验登记台帐,坚决杜绝无证调运松木、苗木及其制品入境,有效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的入侵传播。
四、除治(清理)质量提升行动
(一)疫木除治质量提升行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疫区。
2.工作要求
疫情除治实施以清理病死(濒死、枯死)松树为核心,媒介昆虫松褐天牛防治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提升除治质量。
严格按照疫木日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疫木采伐进度,进行集中除治。集中除治期,乡镇林草中心、国有林场每日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告一次处置进度;县林业和草原局每日向州林业和草原局报告1次除治进度,直至疫情集中除治结束,并在集中除治期结束之前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集中除治期间,县林业和草原局每周调度1次辖区内疫情除治和防控进度;集中除治期结束,改为每月调度1次辖区内疫情防控行动进度,直至疫区撤销。
2.1集中除治
疫区要按照时间要求全部完成集中除治任务,包括清理林区所有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并烧毁;伐桩处理到位,科学布设监测松褐天牛诱捕器。
2.2常态化“即死即清”
疫情集中除治完成以后,实施常态化“即死即清”措施,对辖区所有松林出现的枯死(濒死)松树,进行“即死即清”,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并严格处理伐桩。
(二)枯死松树清理质量提升行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预防区和轻型疫区。
2.工作要求
实施以枯死(濒死)松树清理为核心,兼顾松褐天牛、松小蠹、木蠹象等蛀干害虫防治为辅助措施的综合治理策略,提升松林质量。严格按照枯死(濒死)松树日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枯死(濒死)松树采伐进度,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清理期,各乡镇林草中心、国有林场每日向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1次清理进度;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每日向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1次清理进度,直至枯死(濒死)集中清理结束,并在集中清理期结束之前,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集中清理期间,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每周调度1次辖区内疫情除治和防控进度;集中清理期结束,改为每月调度1次辖区内疫情防控行动进度,直至五年攻坚行动结束。
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组织编制疫木清理采伐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将清理范围、面积和施工作业量落实到小班和每株枯死(濒死)松树,并绘制枯死(濒死)松树分布图、施工作业图表和文字说明。
2.1集中清理
2021年11月开始到2025年11月截止,每年11月至次年3月进行集中清理;要确保清理质量,并严格处理伐桩。
2.2常态化“即死即清”集中清理结束以后,在五年攻坚行动期间,预防区实行全年常态“即死即清”,要确保清理质量,并严格处理伐桩。
(三)媒介昆虫防治行动
1.药物防治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松林分布区,重点生态区域、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谨慎使用。
作业要求:选用2%~3%噻虫啉微囊悬浮剂、1%~2%噻虫啉微囊悬粉剂、48%噻虫啉悬浮剂、10%甲维.吡虫啉可溶液剂、15%吡虫啉微囊悬浮剂、3%高效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等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药剂,根据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生物学特性和药剂有效期,选择在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羽化初期(3月~5月)、羽化盛期(6月~8月)、累
计羽化盛期或药剂有效期等关键时开展防治。
2.立式诱木引诱防治
适用范围: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一个小班用一根立式诱木,即悬挂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诱捕器的松树。严禁在疫情发生小班边缘的松林和无疫情小班使用立式诱木(诱捕器)。
作业要求:清理后的疫木旁边,将悬挂松褐天牛监测诱捕器确定松树设为诱木,在诱木胸径部环剥10cm宽的环剥带,剥深度至木质部;或者在树干的中部(主侧枝附近)、下部(离地1.3m处),用砍刀沿树干四周砍3~5切口,切口深度到达木质部,确保切断松树韧皮部;并将500ml松节油泼洒在环剥带或切口上。对每株诱木进行编号和定位,并于每年3月,媒介昆虫非
羽化期将诱木伐除、取样检测,并进行烧毁处理。
3.打孔注药
适用范围:适用于轻型疫区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林。
作业要求:在每年树液流动之前(12月至次年3月10日),选择甲维盐阿维菌素、甲维盐微乳剂类,阿维菌素乳油类,甲维-吡虫啉可溶剂类等,严格按照药剂使用说明,确定用药数量和打孔数量,在树干基部斜向下45°打孔注药。
4.生物防治
适用范围:在已经实现无疫情时,作为巩固防治成效的措施
使用(该措施可以选用,也可以不选用)。作业要求:作为媒介昆虫防治的辅助措施使用。因地制宜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昆虫或喷施白僵菌、绿僵菌等病原微生物,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
(四)设置除治标识
轻型疫区除治山场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等信息。
(五)社会化防治
推行社会化防治组织建设,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推动建立社会化防治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试点探索重点区域社会化防治组织准入评估制度。
五、健康森林保护行动
(一)生态修复
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优先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生态工程项目,统筹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与生态修复方案相衔接。对除治出现的林地天窗、森林破碎化的区域,科学补植乡土阔叶树
种,营造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打造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一树一策
轻型疫区坚持病死(濒死、枯死)松树清理和健康松树保护并重,重点针对加强辖区公园、景区、寺庙等各个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区,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的保护,制定保护方案,采取打孔注药等方式保护优势木和目标松树,避免造成更
大损失,实行“一树一策”。
六、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接受州林业和草原局督导指导,适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维西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
控攻坚工作,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1、成立以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乡镇为成员的维西县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专家委员会。
3、提请维西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启动II级灾害应急响应。
(二)集中除治
枯死松树集中清理
2021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编制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论证、报审,落实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枯死(濒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并在每年集中清理除治期结束之前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
(三)常态化防控
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疫木(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除治(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
第六章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系统安排部署攻坚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由县人民政府临时议事机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督促各相应职能部门、单位,严格各自职责认真履职,推动形成各部门间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防控格局。
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每年至少1次,向相应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1次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强化科技指导和技术支撑
积极引进和应用疫情防控新技术成果,全力提升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科技水平。结合最新成果科技,及时更新五年攻坚行动方案,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质量、成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防控能力
落实省州规划,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应用。不断加强防控体系和队伍建设,将行动方案论证,编制作业设计,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疫木(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除治(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防控能力,确保防控攻坚行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创新资金管理方式,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一)经费筹措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所需经费,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并由县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分别安排。
(二)估算依据
估算资金主要包括植物检疫溯源执法行动,枯死松树监测,媒介昆虫监测,采样检测鉴定,空中监测乡镇抽查,精细化监管平台的操作使用,乡镇除治效果核查,疫木(枯死松树)管控,检疫执法,枯死(濒死)松树(或疫木)除治,伐桩处理,媒介昆虫媒介昆虫防治,宣传标识、标牌等人力和农药物资费。各种
措施数量和价格按照近几年疫情防治的需求水平按5年估算。
(三)经费估算
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经费估算总额为453.75万元。其中疫情精准监测费用93.75万元、疫源封锁管控费用40.00万元、除治效果核查5.00万元,除治质量提升费用300.00万元、不可预见费5.00万元。(维西县松材线虫病疫情
防控经费概算详见附件17)
四、强化联防联控
在州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各县、乡镇、社区、林场间开展多层次联防联控,不断深化周边州、县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和成效。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或参与1次,周边毗邻县(市、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联防联控协调会,通报疫情信息、会商防控策略。
第七章评估考核
一、制定行动方案
在省州林业和草原局指导下,制定维西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1年11月30日前,方案经维西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备案。
二、严格全过程监管
依据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相应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全过程监管、评估方案。
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结合各自职责采用包片蹲点、明查暗访,安排全县各乡镇、林场等采用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全过程监管,以强化疫情监测、山场除治、枯死松树处理、检疫封锁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为重点,开展防控成效评价和灾害损失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查检评估考核,增强督查检查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协调组织人事、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将查检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责任追究和防控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二、做好中期评估
切实抓好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疫木(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除治(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等各项五年攻坚行动任务的落实;每年10月31以前,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向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并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中期评估结果。
三、开展督导考核
攻坚行动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对相应的乡镇五年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本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县级自查报告报送州林业和草原局。
第八章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并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