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具有丰富的林下中药材资源,其中属国家重点调查药用植物49种,珍稀濒危药材10种,素有“药材之乡”的美誉。历史上曾先后被列为“全国云当归生产基地县”“全国药材基地县”和云南省首批“云药之乡”。有引以为傲的中药材资源禀赋,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为中草药种植发展提供了资源优势,良好的资源优势是发展林下中草药种植的条件之一,深入发展有赖于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云南中药材优势明显、毫不放松抓好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在农耕地上人工高产栽培的中药材存在药效质量低、农残和重金属含量偏高等问题,从节约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的实际出发,推广“以药养林”、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模式,推动维西林下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维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中药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药效质量为首要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强化创新驱动、龙头带动、融合发展,突出大而强、小而精、稀而特,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林下中药材,以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主体培育、品牌打造、科技支撑为重点,着力提升林下中药材规范化、有机化、集约化、信息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切实提升和丰富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和途径,为助推乡村振兴、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林下产业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林下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全县林下产业种植面积达59900亩。
——全县范围内建设100亩标准化种苗繁育基地,为维西林下产业发展奠定种苗基础。
——新建规范化林下产业种植基地3个。
——新建清洁、规范、安全、高效产地加工厂1个。
——完成林农技术培训5000人次以上。
(三)年度任务计划
2023—2025年,林下产业建设总规模达59900亩(新建)。
二、行动措施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开展全县野生中药材资源普查,依托国有林场、林草中心、科学研究所,建设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圃,开展医药药材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质资源繁育、回归及驯化研究,完善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依据现有野生生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大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为林下中药材种植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良种选育
积极开展当归、木香、秦艽、天麻、滇重楼等林下中药材良种审(认)定工作,加速良种化进程。鼓励经营主体开展林下中药材良种选育,开展新品种研发和快速繁育技术研究,提高基地建设良种使用率和科技贡献率。(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林下产业种植基地建设
以乡(镇)级为单元,统一规划基地建设地块,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林下产业种植。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要求,重点选择人工商品林地、退耕还林地,鼓励在经济林下开展林药、林果、林菌复合经营。力求基地建设“规范化、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绿色化、有机化”、管理“数字化”。到2025年,完成林下产业基地建设3个。(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
以当归、木香、秦艽、天麻、滇重楼等品种为重点,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综合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示范基地建设严格执行林下种植(提质增效)技术规程,突出高标准,以指导各单品品种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地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3个综合种植示范基地。(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
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加快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促进加工产能与林下产品加工需求相适应,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提升林下产品净制、切制、干燥、分级、包装、保鲜、仓储等产地加工能力,推进林下资源的综合利用,保障中药材产品质量。到2025年,建成或改扩建清洁、规范、安全、高效的产地加工厂或企业1个。(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经营主体及品牌建设
1.培育经营主体。积极培育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加快省级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推动林下产业种植规范化、有机化、集约化、信息化、产业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产业链招商方案,组织开展精准招商。做好宣传推介,提供良好的营商服务,为企业落地创造便利条件,落实投资奖补政策,高起点培育“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经营组织,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2.着力打造林药品牌。引导经营主体增强品牌体系建设意识,强化绿色有机认证,着力抓好当归、木香、秦艽、天麻、滇重楼等林下有机药食两用品种、特色品种的原产地、主产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加强企业及产品品牌塑造,积极参与云南“10大名品”评选、不断扩大知名品牌数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健康文化产业
促进林下产品产区与“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融合发展。在符合生态区位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森林景观为依托,建设林下百药园,开展林下药花观光、中药材科普、教学实践,增加大众对传统道地中药材及其文化的认知。利用中药材叶、花、茎,开发药用美食、鲜药配方养身治疗体验活动,开发食疗、多功能保健配方产品,发展药食养生文化,感受传统医药的神奇魅力,将林下中药材产业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服务产业融合。到2025年,建设1个林下产品文化旅游和教学实践示范园区。(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稳步推进林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种苗繁育、种植、产地初加工、购销仓储四大环节形成全过程数字化信息闭环管理,借助中药材种植养殖行业协会,对商业及消费者提供一站式质量追溯查询入口,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逐步完善质量管理和诚信体系。到2025年,开展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林下中药材基地面积达1500亩。(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科技服务支撑
1.完善林下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林下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林下种植技术规范,逐步完善种子种苗、加工质量标准体系。(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协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组建林下产业发展。借助中药材种植养殖行业协会,组建林下产业发展联盟,搭建盟友交换互补性资源平台,建立资源共享互惠机制,共享种植、加工生产管理技术、生产投入和市场服务,提高林下产品产出效益,达成阶段性目标,联盟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联盟成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县科协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科技示范推广培训。鼓励林下种植养殖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新型林农种植、管理、种繁、质检、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到2025年,培养和认定林下产业种植能手50名,实施林农种植技术培训5000人次,为林下产业基地建设提供生产技术人才。(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林地监管和生态监测
1.林地监管。依据《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要求,各乡镇林草中心为林地监管责任单位,充分利用一体化监测手段,对林下中药材种植用地的合规性、林地利用范围及利用强度,适时进行监测和管理,保障林地利用安全。经营主体依据备案表或实施方案所拟定的经营规模和用地范围,《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规定的“限制利用林地”和“优先利用林地”不同经营强度要求,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活动。(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生态监测。制定林下产业种植生态监测技术规程,建立第三方生态监测机制,开展年度生态监测评估,指导完善生产技术规范,保障生产地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发挥。将林地利用、生态环境、林木生长等指标纳入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并完善生态监测指标体系。以重点种植区为主要监测对象,到2025年,设置生态监测采样点1个。(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维西县林下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县林下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林下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林下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落实等。研究审议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乡(镇)和专家学者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林下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县林下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和省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云林发〔2020〕64号)《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云林规〔2020〕4号)等政策文件,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林地使用管理和用地保障;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制定林下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推行“技术授权+企业承诺+政府认定”等种植组织模式,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林下产业种植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投入机制
落实财政相关奖补和支持政策。支持林下产业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由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支持林下产业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级、省级、州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实施林下产业林地监测监管,开展绿色有机认证、产品追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加大种植基地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林下产业发展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林下产业基地贷款项目,按规定予以贴息。(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