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序推进塔城“8· 15”洪涝灾害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8月15日,针对塔城出现的洪涝灾害,我县民政系统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一是深入一线,加强救助帮扶。由主要领导分组带队,联合塔城镇民政所组成检查组实地查看受灾情况,入户困难群众家庭,详细询问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是否会因汛情导致生活难以维持,是否在生活中遇到其他困难;房屋安全是否存在发生洪涝或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强降水等极端天气下房屋内简易搭建建筑等设施设备是否坚固。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关爱帮扶。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了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目前,对10户受灾群众给予现金救助,共计发放8000元。同时,全县民政系统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同时,加强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给予社会救助、转介相关部门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