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登记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3.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五、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补办婚姻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六、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2:00
14:30—17:30
冬令:9: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887-8626520
维西县民政局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