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迪庆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迪政发〔2016〕28号)通知精神,确保全县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精神(多重)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精神、多重(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根据《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民政局迪庆州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迪财社〔2020〕48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5月起,将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精神、多重(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60元提标至每人每月70元。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将2020年1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3150元下达到各乡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应及时进行社会化发放。
二、各乡(镇)残联要配合民政继续做好未享受补助金的重度残疾人申请审核并及时做好死亡人员上报工作。
三、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1月26日
编辑人:杨四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