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我局对全县符合享受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儿童实行按月发放生活保障金。
资金保障标准:2020年6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按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分散供养儿童为128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00元、分散供养县级配套月人均80元。
资金到位情况:维财社[2022]33号资金文件到位中央资金85.5万;维财社[2022]11号县级配套年初预算资金 22.68万元。
资金发放情况:2022年1-3月,全县共计发放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265人次,资金33.2万元;发放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计45人次、8.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