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审报[2019]45号审计报告,针对维西县“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害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违规支出救灾资金130000元;
2、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16163977.45元;
3、捐款资金长期闲置132062元;
4、会计核算不规范3379494元。
二、针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自然资源局报账结算的塔城镇其宗村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补贴资金土地治理专项资金300000万,其中发放给得都(后山二组)、王春秀(南宗卡组)、和文贵(后山二组)、春员(勺布统上组)、和成卫(勺布统上组)、达瓦(农古丁组)6户共计130000元救灾资金不属于此次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泄洪灾害受灾农户情况,指挥部于2019年12月20下达限期收回违规支出救灾资金的通知,自然资源局于12月23日已将违规支出资金从白格堰塞湖救灾资金中调出,已做到限期整改。
2、针对维西县白格堰塞湖洪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核算存在未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及对资金筹措计划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及时的情况,目前下达各部门的救灾资金已经及时拨付。
3、针对维西县白格堰塞湖洪水灾后恢复重建捐款资金132062元(巴珠村党员群众捐款17309元、县级干部职工捐款114753元)长期滞留在塔城镇财政所民政账套银行账户及县红十字会账户中。整改情况为:按照审计要求,将闲置在红十字会和塔城镇人民政府捐款资金,全部统筹到县级指挥部专账。
4、针对县指挥部存在对部分救灾资金的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我局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