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力推进殡葬改革,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维西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暂行)》,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起草《维西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暂行)》,维西县民政局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向县级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奖补标准
(一)火化补助标准:提供相关材料享受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补助对象:具有维西县户籍,除财政供养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二)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开展花葬、树葬、草坪葬的,1.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元。2.不保留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的,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奖补对象:具有维西县户籍的城乡逝者。
(三)公墓安葬奖补:1.城市居民逝后进殡仪馆火化并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的,一次性给予安葬补助1000元;2.农村村民逝后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的,一次性给予安葬补助2000元;3.因历史遗留需迁墓至公墓安葬并符合民政部门界定补助的,一次性给予安葬补助1000元。奖补对象:具有维西县户籍,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的城乡逝者选择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的。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补条件的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需要材料:丧属(申请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原件,同时填写《维西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申请表》。
2.申报火化补助需要材料:
(1)在维西县殡仪馆火化的,提供丧属(申请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原件,同时填写《维西县困难群体遗体火化补助申请表》。
(2)开展民间自行火化的,填写《维西县困难群体遗体火化补助申请表》,提供丧属(申请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自行火化的现场真实性三张以上图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申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要材料:丧属(申请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原件以及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的现场真实性三张以上图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同时填写《维西县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请表》。
4.申报公墓安葬奖补需要材料:丧属(申请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墓安葬证明原件等,搬迁墓地的需提供迁坟现场真实性三张以上图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同时填报《维西县城乡居民公墓安葬补助申请表》。
5.申请抚恤金、丧葬费需要材料: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亡故人员单位,由亡故人员单位或丧属(无单位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对已建有公墓的乡(镇),丧事承办人提供逝者火化证、死亡销户证明、墓穴证(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或骨灰寄存证进行办理;在尚未建设有公墓的乡(镇),丧事承办人提供逝者火化证、死亡销户证明、提供在符合规定区域内安葬的情况说明,未执行国家相关丧葬政策的不得办理和享受相关补助。
(二)乡(镇)审核
乡(镇)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局。
(三)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奖补)费用。公安部门确定的未知名遗体的补贴申领工作由遗体发现地所属乡(镇)到县民政局办理。
(四)其他要求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由丧属持相关《申请表》、死亡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到维西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殡仪馆按减免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其费用。因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减免审批手续的,可先在殡仪馆缴费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凭有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事后到殡仪馆办理相关减免事宜。
遗体火化、冷藏、接运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消费超出补助或减免标准部分,由丧户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