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覆盖范围,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适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选择符合各地实际、群众易于接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方式方法,开展垃圾就近分类工作,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设施。
(二)坚持农民主体。结合村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试点工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坚持试点先行。选择一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未覆盖,农户参与意愿高的村庄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模式,总结推广成熟做法,逐步向面上推开。
(四)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试点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引导农户逐步形成分类意识和行动自觉。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择2个以上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优先从评定的美丽村庄中选择),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四、具体内容
(一)分类标准
按照“五分法”,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进行分类。
1.可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
2.可再利用垃圾。主要包括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废纸主要有报纸、图书、包装纸等;塑料制品主要有塑料袋、塑料盆、塑料玩具等;玻璃主要有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主要有易拉罐、罐头盒、废铁丝、废旧金属农具等;布料主要有旧衣物、旧毛巾等。
3.可填坑垫道垃圾。主要包括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
4.有毒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5.可燃烧垃圾。除上述垃圾之外的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难以再利用并能焚烧的垃圾。
(二)分类收集、处理方法
试点村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筐、箩),包括存放可腐烂垃圾的垃圾桶,存放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的垃圾筐(箩)。在试点村庄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两个设施尽量相邻设置。农户负责将可腐烂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将可再利用垃圾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将可燃烧垃圾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将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在村内填坑垫道;将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由乡(镇、街道)集中回收转运至县级处理。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由村庄保洁员负责处理。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适用、简便、易行的就近分类、处理方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口做好本系统指导督促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试点村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做好指导组织工作;各试点村做好宣传发动、具体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村庄,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奖励引导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回收转运有毒有害垃圾,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户配置垃圾分类桶(筐、箩),并监督农户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县文明办、供销社、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指导做好卫生健康宣传、生活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可在利用垃圾回收利用等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已经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的州(市)、县(市、区),按照各地职责分工执行。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通过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农户投工投劳、适当收缴农户保洁费,财政资金适当补贴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各县(市、区)要把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村庄保洁资金保障范围。
(四)规范制度建设。试点村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约束机制,把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上墙。试点村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建立奖惩制度,定时检查农户分类收集及定点投放情况,依据检查结果给予适当奖惩。建立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将党员干部联系户名单上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试点村进行适当奖励。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妇女儿童等群体,采取进村入户宣传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