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评定程序要求,通过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审核、统一推荐和县级评审等工作流程,推选一批在维西县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民合作社,2023年9月5日—9月6日,维西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收到的申报情况,到白济汛乡、叶枝镇、巴迪乡、塔城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现场核定工作,此次共实地查看和评审了4家合作社。

评定严格按照县级示范社的评定标准,对合作社的基本生产情况、基地建设、财务管理、档案建设、日常办公财务报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从民主决策、制度建设、经营实力、带动群众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进行综合评价,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
同时,对合作社成员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让合作社成员知晓制度内容,指导合作社规范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通过此次审核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了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