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蜂合兴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号“关于中路乡拉嘎洛村建设亮化工程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处于国家生态保护重要区域,目前农村能源使用现状还是以使用柴草为主,仍然存在污染环境、资源浪费、破坏生态、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经全县范围摸底排查太阳能路灯22424盏,全县农村清洁能源需求量较大。
为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022年,经多方争取,重庆固伟有限公司无偿捐赠我县3000盏太阳能路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百千万”示范村建设情况,同步布局7个乡(镇)太阳能路灯,其中中路乡涉及700盏,目前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验收交付。
2022年9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太阳能路灯及亮化工程暂不属于资金支持范围,今年年初,经多方争取暂无公司捐赠路灯,我局无其他资金来源渠道,不能谋划储备涉及太阳能路灯及亮化工程相关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和项目,在政策支持的前提下,谋划并实施好农村清洁能源普及项目,并统筹组织实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