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及《迪庆州农业农村局、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农牧发〔2017〕81号)等规定,我县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停止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并积极开展清零注销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日,我县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期限,按规定全部注销(清零)。
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悬挂“云34”开头或使用外省籍拖拉机号牌,且行驶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有效期签至2024年9月29日之前)”“变型拖拉机”“运输式拖拉机”的运输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套牌和报废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若继续使用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解报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通告期限长期,如对通告事项有疑议,请在通告期内向维西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反映。地址: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幸福路85号,联系电话:0887-8626837。
特此通告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