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动物防疫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在国道G215维西县永春乡牛圈房附近查获一辆运输生猪车辆,当事人未能提供所运输生猪所需检疫证明。经查,现场查获运输车辆1辆和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20头,随车运输的生猪未附检疫证明,20头生猪均未订耳标,当事人涂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5年10月15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对该违法线索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责令承运人运输的生猪在抽验合格后马上运回,对当事人涂某某作出罚款8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