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秩序,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此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科学饮食消费,欢度祥和平安节日。
一、食品采购:选正规、查标识、留凭证
(一)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大中型超市、规范农贸市场、连锁食品店等正规销售场所,坚决不购买无证无照摊点、流动摊贩销售的食品,不采购颜色异常、气味刺鼻、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需逐项核对外包装标识:确认食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编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成分(配料表)、食用方法等信息完整清晰,同时检查包装是否破损、漏气、变形,避免购买临期或过期食品。
(三)选购散装食品(如散装糕点、熟食、干货等)时,需查看盛放容器、隔离罩或销售区域公示牌上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标签信息,优先选择新鲜、无异味、储存环境洁净的产品,避免触摸裸露食品。
(四)购买食品后,务必索取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票、收银小票),若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可凭凭证维权。
(一)食材储存需科学:易变质原料(生鲜肉、蛋、豆制品、乳制品)及熟食需密封后分类冷藏/冷冻,避免反复解冻;剩余饭菜需及时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再
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70 ℃以上),若发现食材有异味、发霉等异常,立即丢弃。
(二)加工过程防交叉: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菜刀、菜板、容器)需严格分开,加工生食品后及时清洗消毒工具;若同一冰箱存放生熟食品,需遵循“熟上生下、分层隔离"原则,防止生食品汁液污染熟食。
(三)谨慎选择食材:不盲目“尝鲜",避免食用“野味"、不常吃的新奇食材或自身过敏的食物(尤其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免疫力较弱人群);严禁采摘、购买、食用草乌、附片、附子及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山茅野菜,此类食材易含剧毒,误食可危及生命。
三、外出用餐:选正规、讲文明、减浪费
(一)外出就餐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等级公示明确(如笑脸标识)、环境洁净的餐饮单位,避免选择无证小作坊或卫生条件差的路边摊。
(二)网上订餐需注意:选择资质信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完整的网店,慎购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餐品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漏液,确认餐品无异味后再食用。
(三)践行文明用餐:主动拒绝野味及来源不明的畜禽产品树立健康饮食观念;点餐时按需适量,避免铺张浪费,剩余饭菜主动打包;用餐时使用公勺公筷,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吃自助餐时按需取餐,不囤积、不浪费。
四、农村集体聚餐:严备案、保安全、防风险
农村集体聚餐(如婚丧宴、节日宴等)需严格落实“一备案、五确保、两防止"要求:
1.一备案:聚餐举办者需提前3-5天向属地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备案;
2.五确保:确保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不使用未经处理的河水、井水);确保食材来源正规、新鲜合格;确保餐饮操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无发热、腹泻、皮肤伤口等症状);确保所有食物(尤其是肉类、海鲜)烧熟煮透;确保餐饮具用沸水煮沸消毒或使用合格消毒剂消毒;
3.两防止: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工具分开、原料隔离);防止食材变质(及时冷藏剩余食品,不食用隔餐隔夜熟食品)。
五、部门职责:强监管、广宣传、快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需严格履行职责:
(一)强化监管执法:重点对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农村聚餐点、网络订餐平台等关键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排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公众号、村社广播、宣传栏、入户告知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投诉。
特别提醒
1.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需立即前往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饮食史,避免自行乱服药物延误病情;同时,及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过期食品、伪劣食品、非法添加等),请保存好购物凭证、食品外包装及剩余样品,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