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枝镇某村村民余某与李某到叶枝司法所反映因几平方米的宅基地引发的纠纷,申请调解。事情要从1978年说起:原来,两家人一前一后住了几十年,从他们父辈起,就因为宅基地界不明发生矛盾,一直不和。2000年7月间,司法所和村委会经过调解分别出具了处理意见和调解协议,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双方虽然签订协议,但一直没有履行。到了今年,由于房屋年久失修,且双方的孩子都已到了婚龄,所以急需重建新房,而那几平方米的宅基地又重新成为两家争夺的焦点。多年来一直未触及的矛盾再次被提起,双方僵持不下。叶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取了余某和李某的申请后,及时与该村村委会联系,对两户村民产生矛盾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经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于双方原来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均已丢失,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到国土管理部门对两户过去办证的原始材料进行了调阅,并对材料上的图纸、地界、标识等进行了详细研究后,发现这两家人所争夺的几平方米宅基地,并不属于他们的使用范围。但是,因为两家为了这几平方米的土地结下20多年的积怨,单纯从产权上去调解两家的纠纷是不可取的,即使划清了界线,双方长期的积怨也是无法消除的。因此,在随后的调解中,调解员在掌握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又按照《民法通则》中相邻权的关系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并邀请双方亲戚朋友共同参加调解,把这几平方米的土地重新进行了划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圆满清除了两家长达20多年之久的“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