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的通知》(迪人社发[2018]220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我县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符合调整待遇的有3人,月人均增加80元,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符合调整待遇的有1人,月增资140元。截至目前, 我县已完成了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调整工作,并已将调整后的待遇及补发部分及时兑现到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