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基本编码/基本编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000125046002
11533423767099085K4000125046002
二、受理范围
向维西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办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书的公民、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三、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第三条、第五条
四、实施机关
维西县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所需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详情请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专柜店面位置图)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六、审批数量
按照州局统一分配指标
七、办理流程图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听证时间:本行政审批项目不需要听证
九、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维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87-8629517
3.网络咨询:维西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zwfw.yn.gov.cn/dqwx/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针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工作人员能够现场解答的及时给予回答;不能够现场解答的,工作人员要将问题登记同时登记申请人联系方式,通过咨询相关业务科室后,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给予解答。
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机关:维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http//zwfw.yn.gov.cn/dqwx/home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烟花爆竹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形式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维西县应急管理局发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获得维西县应急管理局发出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维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窗口。
网络进程查询:维西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zwfw.yn.gov.cn/dqwx/home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开审批结果。
十二、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1.窗口投诉:
维西县编办:维西县行政中心B区7楼
维西县监察局:维西县行政中心A区8楼
维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维西县行政中心A区2楼
2.电话投诉:
维西县委编办审改股 电话: 0887-8626466
维西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 0887-8628824
3.网上投诉:
网址:http//zwfw.yn.gov.cn/dqwx/home—我要投诉
4.信函投诉:
维西县委编办:维西县行政中心7楼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维西县行政中心3楼 邮编:6746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维西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6.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十五、相关文书及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直接到维西县卫生健康局窗口领取。
附件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 □换证 □变更
单位名称 |
|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
填写日期 |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填写本申请书。
2. 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 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章。
5. 申请书表格中与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或直接填写“个体工商户”;
6.本表中“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产品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新证和延期换证的编写表3,申请变更的填写表4。
8.申请单位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表3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经济类型 |
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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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
安全负责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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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信箱 |
|||||
工商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登记机关 |
||||||
销售负责人 |
从业人员 |
人 |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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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地址 |
|||||
所有权 |
自有( )租赁( )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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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 |
零售 |
销售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
专柜销售 |
是( )否( ) |
专人保管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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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零售期限 |
( 最高不超过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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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A[ ] B[ ] C[ ] D[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A[ ] B[ ]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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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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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
|
供货单位
(企业名称、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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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意 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5号令) 第十八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表4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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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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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
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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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
|||
经济类型 |
注册资本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工商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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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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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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