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下列矿权涉及我县纸厂河水源保护地,经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列两个矿权予以公告注销。
请持下述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采矿权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采矿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矿业权人 |
面积(平方公里)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5334231240015 | 维西犁地坪水库纸厂采石场 |
李贞周 |
0.04269 |
2020.9.24-2025.9.24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5334231210017 | 维西县永春乡拖枝大岩头采石厂 | 维西久利和矿业有限公司 |
0.025 |
2019.10.29-2024.10.29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