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办发〔202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维西县关于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于2024年4月8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维西县关于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县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倡导新时代婚育新风,助力乡风文明,按照《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巩固我县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实现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积极倡导新时代婚育新风,助力乡风文明,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开齐开好法治教育课程;编制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欺凌、违法犯罪等法治宣传材料;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要求;组织开展涉及性侵害、早孕早育危害、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宣讲教育进校园活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法治进社区(乡村)”活动。编印婚育新风有关法律宣传材料,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宣传。开展送法入户、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妇女、未成年人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扩大普法成果,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引导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婚育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队伍,在早婚早育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群体中,集中开展入户宣传。利用传统节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倡导文明婚俗”“抵制早婚早育”等宣传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全面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为核心的婚育文化。(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4.加强监测预警,持续抓好劝返安置。“以县为主”落实“双线四级”责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依托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视频核查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抓实动态考勤,强化常态监测,对未按时到校就读的学生,及时联系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查明原因及去向,做好跟踪记录,通过“四步法”及时劝返疑似辍学学生,因人精准施策安置。(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教学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双减”“双升”,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强化教师备课和校本教研。优化教学方式,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丰富课余生活、课后服务内容等,拓展“主题队日”“主题团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校、课堂吸引力。(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6.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乡(镇)婚姻登记点布局,改善登记环境,持续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分级推进我县婚俗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新型婚俗观。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开展免费颁证服务并推动实现常态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引导作用。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旗帜鲜明抵制包办婚姻、早婚早育、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广“红黑榜”“道德榜”“积分制”等创新做法,提升村规民约的针对性、约束力和执行力。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在农村广泛开展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动员教育,引导群众在婚育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民族团结之家”、党员示范户、星级文明户等评议活动。按要求落实《云南省文明家庭评价细则》,将家庭成员依法婚育、婚事新办、不早婚早育、婚丧嫁娶操办从俭等纳入“文明家庭”评价内容。将婚育新风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内容,选树和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将防止因早婚早育而辍学作为文明校园测评重要指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关爱保护
9.落实助学帮扶政策。实施助学项目,资助困境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学生送教上门。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困难救助。通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入户走访等,为重点人群和家庭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教育。深入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园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生理健康知识;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组织开展“青春自护”主题活动,宣传防早婚早育、防不法侵害、防拐知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加强权益维护。开展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育龄人群避孕、备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规范提供青春期妇女保健服务。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作用,持续关心关注青少年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服务。面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心关爱志愿服务,聚焦心理、法律核心服务功能,提高个案协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力度,鼓励和吸引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做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对接受技工教育、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实施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开展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实施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助学循环金”项目,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13.落实学校强制报告责任。中小学等各类教育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落实医疗服务机构强制报告责任。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按照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有关病历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预警功能,及时将情况推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联合惩戒
15.畅通法律服务及维权渠道。待省级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未成年服务专席后,按要求开展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方面的相应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将未成年人非法婚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非法婚姻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进“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建设。积极争取建成“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等案件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办理。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各(镇)人民政府)
17.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性侵、拐卖儿童、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强化警情处置,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工作机制
18.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促进婚育新风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挂联工作内容,及时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建立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机制。公安部门负责收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等数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收集医疗机构未成年人生育、分娩、终止妊娠等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收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早婚、早孕、早育等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非法使用童工等数据。以上数据由县级各有关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州级对口部门,并与同级民政部门数据共享。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村(社区)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等数据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后报州民政局,并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倡导婚育新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维西县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二)各乡(镇)民政所负责汇总上报当年贯彻落实情况(含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情况统计表等)至县计制办公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附件: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情况统计表
县(市) | 办理婚 礼婚宴 的新人 对数 (对) | 早婚的情况 | 劝阻早婚的情况 | 早育的情况 | ||||||||||||||
属于 早婚的 对数 (对) | 涉及 早婚双 方人数 (人) | 早婚双方人员分年龄统计(人) | 劝阻早 婚的 对数 (对) | 劝阻成功的情况 | 未劝导成功 的原因 (文字表述) | 发现早 育女方 人数 (人) | 早育的女方按年龄统计(人) | |||||||||||
14周岁 以下 | 14-16周岁 (不含 16周岁) | 16-18 周岁 (不含 18周 岁 ) | 18周岁 至法定 婚龄 | 法定婚 龄以上 | 成功 对数 (对) | 18周岁 以下 (人) | 18周岁 以上 (人) | 14周岁 以下 | 14-16 周岁 (不含 16周 岁 ) | 16-18 周岁 (不含 18周 岁 ) | 18-20 周岁 | |||||||
注:1.早婚是指在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依据当地习俗举行婚礼,进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的行为。 2.2024年1月开始,在当月15日前报送上月新增数据。 3.各乡(镇)负责收集村(社区)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等数据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