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883427/202500357
文  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1-09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国有企业挂职交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9 10:10     浏览次数: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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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政发〔20252

 

 

各相关单位:

维西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国有企业挂职交流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8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国有企业

挂职交流实施办法

 

根据人社部规〔20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事业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是一种有效的人才培养和交流方式,有助于增进专技人员的实践经验,了解企业运营模式,有助于国有企业董监高专业人才培养,促进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交流合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事业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交流实施办法》,充分结合我县人才储备发展需求现状,确保其实用性和可行性。

一、挂职目的

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升我县事业专技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推动我县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共享与传递。

二、挂职条件

(一)事业专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挂职企业的岗位要求,年龄在45岁左右,一般应具有大学学历,身体健康。

(二)挂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事业单位和挂职企业应就挂职人员的岗位、职责、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挂职协议(相关部门文件)。

(四)每个企业班子中挂职干部最多不超过2人。

(五)挂职干部一般不得挂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企业法人。

(六)挂职干部需在我县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中选派。

三、组织实施

挂职干部选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县国资委将拟公开遴选职位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推荐报名。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县国资委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四)笔试与面试。由县国资委组织实施笔试面试。

(五)组织考察。按照《维西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六)讨论决定。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任职。

(七)公示。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

、挂职期限

(一)挂职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期一年。

(二)挂职期间,挂职人员原则上应全职在挂职企业工作,确保挂职效果。

、人事关系与待遇

(一)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事业单位,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保障,除公务所需的费用保障外,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津补贴

(三)挂职企业应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包括办公场所、食宿安排等。

(四)挂职人员在企业挂职期间,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挂职管理

(一)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挂职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挂职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挂职企业应负责对挂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报挂职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时抄送原单位,确保挂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挂职人员进行跟踪了解和考察,及时解决挂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因身体状况、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挂职的,或只挂名实际不履行挂任职责的,要按程序及时调换。挂职干部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处理并终止挂职。

、挂职结束与后续安排

(一)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应返回原事业单位工作,若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可以转岗流动到国有企业任职,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在挂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挂职人员,事业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选拔使用、优先评聘职称、优先晋升职级。

(三)挂职人员返回原事业单位后,应将挂职期间的经验和收获进行分享和交流,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和挂职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挂职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挂职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在挂职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挂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支持鼓励事业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是推动企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需要事业单位、挂职企业和挂职人员三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县人民政府通过制定挂职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挂职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本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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