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秀梅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蕨菜山村优化人社培训补助政策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1〕4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脱贫劳动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人口在培训期间,可按对象给予生活费补助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县级的培训方案和计划的拟定是结合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数和各乡镇上报急需培训工种的基础上拟定的,并报请州人社局和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后再实施。县级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合格证、专项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针对培训合格学员进行100%相同工种的岗位推荐。并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人口参加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助和交通费补贴。
2024年12月10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开展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不予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费。
今年是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年,2026年政策与可能会与现行政策有变动,对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反馈,争取政策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