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5718530740/202501116
文  号
来 源
县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25-09-26
2025年维西县人社局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26 09:58     浏览次数:244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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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稳岗扩岗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对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吸纳毕业3年内未就业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中型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招用毕业3内未就业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继续实施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 2025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 1500/人。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1日起至12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就业见习补贴

1.对县级及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2000//(就业补助资金补贴1500//,州级财政补贴500//)的就业见习补贴

2.对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2500//(就业补助资金补贴1500//,州级财政补贴100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

(六)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一次性奖补:县(市)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人按照发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县(市)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符合条件对象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外转移300/人、县外省内转移200/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在申请补贴时,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并成功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二、税费减免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技能人才培养政策

(一)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 1 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奖补: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每新增1名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组织企业职工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2年,培养期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兴滇英才计划”首席技师专项政策:积极选拔企业高技能人才参选云南省兴滇英才计划首席技师专项,获评首席技师人员按照《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云党人才〔20221号)文件享受相关补贴。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享有同等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权利,并根据其专业技术岗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参加相应职称系列的申报评审。

(六)鼓励企业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并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对设站期满1年,建设运行情况较好、工作成效明显、专家所在单位与设站单位联系紧密的专家站可申请经费支持,择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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