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食用蜂蜜、蜂蛹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2023年第7号)
长期以来,我县各族群众都有食用蜂蜜、蜂蛹的习惯。为有效防范误食有毒蜂蜜、蜂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要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蜂蜜造成中毒,可能是蜂蜜在酿制、加工过程中发生污染;也可能是蜜蜂体内自身的毒性,对部分过敏体质的人来说,食用就可能发生中毒;最多见的情况是蜜蜂采集了有毒植物的花粉、施农药的植物花粉或者食用了其它有毒昆虫造成的。由于蜜蜂的蜜源植物种类较多、生长环境复杂,往往混有有毒植物,在有毒植物大量开花季节,有可能采集到有毒花粉酿蜜,有毒花粉含有的生物碱会造成中毒。最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昆明山海棠(雷公藤)、洋地黄、附子、曼陀罗、钩吻和夹竹桃花等。其中在我县范围内有较多的有毒植物昆明山海棠(雷公藤)、曼陀罗分布,昆明山海棠花期为每年的6至7月,曼陀罗花期为每年的6至10月。消费者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有发生中毒的风险,严重时会导致死亡。为预防蜂蜜中毒,建议消费者不要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倡导消费者选择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的蜂蜜。特别提醒:街头兜售号称绿色食品的野生蜂蜜,蜜源植物复杂,存在较大风险。
二、谨慎食用野生蜂蛹。食用普通的蜜蜂蜂蛹一般不会引起中毒,引起中毒最多的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野生马蜂蜂蛹(包括胡蜂和黄蜂等)天然蜂毒引起中毒,因蜂毒有致溶血、出血和神经毒作用,可引起人肝、肾等脏器的功能衰竭,严重者可造成死亡;二是过敏性中毒,过敏体质(尤其是对蛋白质过敏)人群食用后可出现强烈的过敏反应, 甚至可发生过敏性休克,有生命危险;三是有毒植物的蜜源或花粉引起中毒,野马蜂的食性极为复杂,往往可能采食有毒小昆虫或有毒植物花粉饲养后代,食入这类蜂蛹就有可能发生中毒;四是过量食用马蜂“幼虫体内粪便”引起中毒,马蜂幼虫体内未消化食物(粪便)含有毒物质可引起中毒;五是食用过量腐败变质的蜂蛹引起中毒,死亡时间较长的蜂蛹可产生大量的组胺等有害物质或者被细菌污染,因此,食用过量腐败变质的蜂蛹可能引起中毒。
三、要慎重提供和馈赠生鲜蜂蜜和蜂蛹。各餐饮单位、单位食堂、普通居民、村民在每年6月至8月期间要慎重提供和馈赠生鲜蜂蜜、蜂蛹,食用时应避免与酒类共同食用。采摘、购买、出售蜂蛹时,要正确识别可食用与不可食用蜂蛹。食用蜂蛹要按正确的食用加工方法,剔除有毒部分并加工至熟才能食用,将蛹和幼虫分开,幼虫必须用沸水烫后去除其体内粪便,方可与蛹合并加工。
四、提醒广大市民,不采食野生蜂蜜、蜂蛹。野外遇到蜂巢,千万不要私自取蜜,更不要食用蜂巢中的蜂蛹,它们可能携带毒素。饲养蜂蜜时要注意查看周围的蜜源植物,尽量避开半径2-3km内的有毒蜜源。不采食野生蜂蜜,尤其是有毒植物盛花期的蜂蜜。
五、出现症状、及时就医。食用蜂蜜蜂蛹在0.5~24小时即可感到发病,相关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血、头晕、心悸、胸闷、蛋白尿,重者可发生急性肾衰竭。中毒症状常因食用的蜂蜜、蜂蛹所含毒素不同而异,中毒严重程度与摄食蜂蜜、蜂蛹的数量多少有关。若出现以上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相关食物及呕吐物留样工作。医疗机构接诊后要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对病情严重,本单位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安排转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预防食物中毒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认真分析本辖区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风险,针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及自采野生蜂蜜、蜂蛹、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主动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小喇叭、微信、抖音、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要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做好野生菌、植物性中毒、蜂蜜蜂蛹、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危害及预防宣传,教育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蜂蜜蜂蛹、杜鹃花和不熟悉的野生菌。同时,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班人员,一旦发现中毒事件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