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300142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12-26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6:12     浏览次数: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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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预警公告

202315号)

 

岁末年初,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高峰时期。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一、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主要是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检查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负责,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

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提供野生干菌、冻菌及自行配制的药酒,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不得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三、严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提供自酿酒、药酒,禁止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储存后再饮用;不购买提供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聚餐过程中尽量做到不饮酒或少饮酒。

四、农村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坚决防止误饮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五、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食用过期、变质、沉淀、有异物、感官异常的饮料,不自制饮料或在流动摊贩处购买饮料,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用具;不食用颜色不正常、变质或有异味的肉品,熟食品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变质等措施;宴席不宰杀、食用病死家禽畜,不在流动摊贩处购买肉品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检验印章。

六、宴席食品加工操作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分开使用。

七、宴席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确保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宴席不使用无健康证明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宴席餐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八、拒绝餐饮浪费,宴席不大操大办,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九、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护控制好现场,向村委会、乡(镇)或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部门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乡(镇)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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