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400148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2-28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5:51     浏览次数: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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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

预警公告

2024年第2号)

 

2024年春季学期已陆续开学,为确保全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检查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餐用具、容器、设施设备、操作台面、饮用水池等进行保养、清洗、消毒。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记录台账。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开展问题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规范加工制作。实施T”实务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操作。清洗水池、工用具应标识清楚区分使用,三防设施、冷藏冷冻、餐具消毒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专用操作区域或专间温控设施正常运转。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烹制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时间,烹饪后至食用前不超过两个小时。食品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格落实“四个严禁和一个留样”要求。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及野生菌、野菜,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隔夜饭菜。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50g

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各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结合当前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宣传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勤洗手,不喝生水,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重视学生的一日三餐,谷物、肉类、蛋、奶制品和新鲜蔬菜、水果等搭配合理,充分保证能量、优质蛋白和膳食纤维的充分摄入。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按需用餐,适量点餐,深入推进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三、提高校外食品消费安全意识

学校师生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食用。需要在校外就餐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购买零食时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购包装完好的食品,不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食品,不在无证经营门店或摊点处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颜色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熟食和饮品,尽量不食用或少食用五毛食品,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第一时间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报告,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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