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维西县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实施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
实施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配套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仅供家庭使用,非公用电梯无需办理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但在实施安装前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